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偷拿了我的身份证从信用社给别人贷款20万元,现信用社起诉还款,是否连带我的责任。这笔钱该不该我们还。有和那个贷款人的欠条,但已超过2年时效,我们该怎么做?
贷款用的我丈夫的名字, 还有一个担保人。
借高利贷被告,本身这笔钱我已经还得差不多了,但对方死不承认,还把我告上法庭。还好我有录音,录音中他有亲口说出我有还款一万元和三个月的利息(9600元),而另三个月的利息他只是给予默认。一审判决中,法院也只给予采纳支持19600元,另一万多的利息因证据不足,不支持。请问如果我用电话通话记录和短信,以及每次的存
借款时,被上诉人预先从本金40000元中扣除了一个月的利息(3200元),实际付给上诉人的是36800元 判决书中,法院确以证据不足,不给予采纳,,这样做裁判公正吗?
谈恋爱时他用各种原因借的钱,后期发觉他同时还欠了很女生的钱,打了很多欠条,我现在有他给我写的部分欠款欠条,欠条上写明的按月还款,但到期了他并没还,我应该怎么办?他这种是诈骗么?他没有正式上班单位,也不是本地人,租的房子,具体地址也没有了,只有他的联系电话、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去年有人向我借了5万元钱,要开完美店,借期一年,到期后多次催要就是不还,现在打电话不接,短信也很少回;回信也只说收到或者知道;就是不提还钱的事;今年9.19号我要求他最后还钱的日期;因我没有工作,这钱是房子拆迁费借给他的,他说要开(完美直销店);当时告诉他,一年后房子回迁要用这个钱;9.19号开发商通知我交钱分
我是个人做买卖生意的,从今年9月份从别人那里买东西,说好先打款再出货的,先打了17000多,随后收到货,发现品质问题,故找卖方协商,他说给我返工处理,因货期紧,又追回一定的货给他,让卖方将返工的和新生产的,一起出货给我,并预付订金5000元,结果一直到现在,发现卖方给我的货,里面参杂了原来的不良品,连续三次造成大量退货,因我
河北石家庄地区,家里有套房子,是我爷爷给我家的,在1999年到2001年间被借去做了房产抵押,贷款人是我爸的朋友,但是我爸签字同意了,现他朋友去世了,家里人拒绝还贷款,我该怎么办,因为当时没有我妈签字同意,虽然是我爸的户名,但是应该属于双方财产,我妈能够起诉银行吗?能胜诉吗?而且能起诉我爸朋友家吗?
朋友向我借了50万,我想起诉他并查封他的房产。但他还向别人借了很多钱,而且他的房子是按揭买的,只付了首付,银行的钱还没还清。如果我赶在其他的债权人之前起诉的话,剩余的部分可以归还给我吗?其他的债权人也有权按比例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