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嘉定这边工作。居住的是民房出租屋,附近出租屋经常被盗。由于门窗比较简陋防盗不好做。我想在家里装一些伪装常用的东西。出门的时候通上电来达到防盗的目的,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真电到偷东西的人。我须不须要负法律责任。需要负那些责任,
您好,我家的供水管道漏水,造成楼下天花板漏水,在我将家中装修时的所有水路全部检查过后都正常,在为供水管路检查时发现异常,我将此情况告知了小区物业,但物业方面称他们在接收房子时承建方说只负责房屋外的供水管路,房屋内他们不负责。而且物业要求我们自己寻找供水管路的漏水点,也就是说,要我们自己将房屋地面砸开
在公司辞职后 公司要求自己缴纳后5个月的或者赔偿公司之前所缴纳的7个月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合法
在公司辞职后 公司要求自己缴纳后5个月的或者赔偿公司之前所缴纳的7个月的养老保险金是否合法
门面房即将到期,是否可收回?交涉后承租人拒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有一处于商业区的门面,去年与一承租人签订了租期为一年(到2011年9月4日止),租金为三万的合同(由于当时没有经验房租收的远低于同一地段的其他门面),租房期内允许转让,并约定房东需要时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今年4月份此承租人将房屋转让,第二承租人在支付了转让金2万元且未签订正式合同的基础上接租了此门面(转租时
是这样的:我所在的是医疗单位要求过试用期后交押金5000元人民币,若想辞职得做完三年后才还押金:若不交每月则从工资扣80元,扣掉的将不会归还。但合同也没规定扣到什么时候止!现已经被扣三年两个月了!今年搞医改,押金调整为2000元,医院归还三千。我问过很多同学他们的医院都没这规定不交押金就扣钱而且还没得还的!我
请问公司是否违法?我应该怎样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我要仲裁应该怎样举证?
求助信 本人2010年12月20日到一公司上班,2011年8月15日晚上突然被公司口头辞退。辞退理由是,1无法满足本人提出高温补贴和加薪请求,2公司在2011年7月20日失窃诬陷于我,说我有嫌疑作为辞退我的理由。公司在没有给员工作考勤和单方面持有劳动合同,超时上班,并未给员工交纳综合保险和社会保险,没有按月发放工资单。请问
家里修房子,是承包出去的口头协议没有合同,现在包工头自己不小心摔伤了,我是否承担负责?还有我的房子已
家里修房子,是承包出去的口头协议没有合同,现在包工头自己不小心摔伤了,我是否承担负责?还有我的房子已经停工一个多月了我的损失和误工费,他应该赔偿吗
我在东莞一工业区租一门面卖菜,门口因需要就支了一太阳伞,现在那治安部门却以占地为由每月要缴纳两百块钱,开的却是一张普通的收据,我本人认为这钱缴的不明不白,不知这收费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