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他用各种原因借的钱,后期发觉他同时还欠了很女生的钱,打了很多欠条,我现在有他给我写的部分欠款欠条,欠条上写明的按月还款,但到期了他并没还,我应该怎么办?他这种是诈骗么?他没有正式上班单位,也不是本地人,租的房子,具体地址也没有了,只有他的联系电话、姓名和身份证复印件,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朋友在去年借我9400元,今年又以合伙做生意拿走1万。9400有借条但名字为我曾用名。以合伙做生意拿的只有7600上面只写了‘今拿*元他姓名日期’其余的3000我没任何证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可以报案诈骗吗?说合伙做生意我没证据说明他说是合伙做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