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房子,当时开发商五证不全,没有正式网签,当是签的是商品房保留合同,上面有关面积的约定如下,现在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1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若房屋面积有差异,所付购房款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解决;
((这一条是开发商打印上去的,当时买房时问他,销售是按第二条解释的,我也误认为多退少补的方式是按第二条的原则来处理,所有买房的都是这样签的,我想问一下这条合理吗,现在多了10平方,我只能按第一条办,第二条对我来说没用是吗,我们都上开发商的当了))
(2) × ;
(3) × ;
(4) × 。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5% 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现在房子大了10平方,开发商五证全了,房子也快盖好了,他们让去网签,我原来70平方,现在80平方,让补交10平方的房款,请问我是不是要按10平米补交呢,另外第一条款合理吗,这算不合理款项吗。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
针对商品房面积差异按商品房合同通用条款规定为3%的界定,但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在另行约定条款中已提前填好了不利于购房者的相关条款,并且条款不受通用条款中面积补差的3%界定约束,请问开发商此做法是否违法?且签署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请问,我购买房子时没有签订合同只有收据在收据上约定房款多少,已收取定金多少?现在卖方还没过户,咋办?
注:本人手上只有收款收据当时说很快就可以办好过户。而且当时买房时只有一两套了。就没有签订合同。现在被告人也找不到无法联系到他。还有就是我购买的整栋楼出售时是私宅,共分成十多套装修好出售的出售时卖方说好一定能办过户的,现已分户但是没有过户到购房者名下还是卖方的名字,其中已有二家告上法院但还没开庭,其他
全额买的房子,也交了契税,现在查合同没有备案,预售证书也查不到,假如被开发商抵押贷款怎么办,合同没备
2008年3月在连云港买了国贸中心的宾馆并一次性付款40万,还交了契税,是否能有力证明房子是我的?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是2008年10月交房,一直到2010年10月要求交付及办理房子房照,开发商说要整栋楼一起办理,让等。我买的是否被开发商抵押?假如开发商破产我想知道我该怎么办?麻烦您帮我详细指点一下解决办法。辛苦了。
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当时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与同岗正式员工报酬的差
我是2003年7月份到烟草公司上班的,当时是临时工,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07年12月通过考试竞聘为合同员工,当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没有约定劳动报酬,同岗正式员工每月的工资为9000左右,而我每月工资为3500元。今年12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从2007年12月到现在跟同岗正式员工报
急盼!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当时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劳动报酬,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跟同岗正式员工报酬的
我是2003年7月份到烟草公司上班的,当时是临时工,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2007年12月通过考试竞聘为合同员工,当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但没有约定劳动报酬,同岗正式员工每月的工资为9000左右,而我每月工资为3500元。今年12月份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现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从2007年12月到现在跟同岗正式员工报
我在常州刚签了商品房购买合同,房子还没拿到,现在想把户口转回安徽,请问对将来拿房子有没有影响?
我在常州刚签了商品房购买合同,房子还没拿到,现在想把户口转回安徽,请问对将来拿房子有没有影响?我的户口是集体户口
我于2000年承包村里池塘搞养殖但是水源不行一直没有效益,当时合同允许搞经营性建设,现在把池塘面积缩
我于2000年承包村里池塘搞养殖但是水源不行一直没有效益,当时合同允许搞经营性建设,现在把池塘面积缩小想改建生态养猪但是现在土管和建委不同意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签了认购书交了五万元订金订购了一套房子,开发商一直推到现在还没有签正式合同
我于10月6日订购了一套房子,认购书上说好11月30日之前签正式合同,但开发商推到现在还同有签,请问我可以采取法律的方法来解决吗?订金我能拿回来吗?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