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47000元,已退赃,但还是被刑拘了,下一步会怎样?
我的朋友是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当中,先后过年过节收受他人47000元钱款(分成若干次,一次几千,一次几千)为此人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时放宽审查力度,事后此人因多次出境赌博被抓获,我的朋友就也牵连进来,但事后我的朋友已经把所有赃款全部退还,但是2010年2月26日还是被刑事拘留,想知道下面检察院会有什
去建行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内部有矛盾一直不及时授权,一笔业务办理两个小时,导致门口停放的电动车丢失,银
今天去太原市建行的狄村分理处办理基金卡挂失业务。先是互相推诿,9号柜台受理后,一直没人复核人授权,多次让我一个客户去请责任授权的工作人员。先后的找过十几次,每次授权都要推,最长需要等十几到二十分钟,一笔业务办理两个小时,导致门口停放的电动车丢失。银行是否应付责任?
请问我朋友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7.5万元,应该如何判决? 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具体情况是:他与某国家公职人员做生意,该公职人员从别人手里抢来生意给他,他又将该生意转给他人,并从被转让人处拿了一部分钱,大部分交给上述的公职人员,自己留了7.5万?该如何定罪
国家工作人员因涉嫌受贿被检察院刑事拘留,当事人的哥哥为普通公民,在事件中未曾得到受贿的任何好处,但检察院以涉嫌受贿为由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逃避调查,请问这样对普通公民的刑事拘留有没有期限,刑事拘留的依据是法律的哪点哪条 检察院指出可能在帮助其弟弟受贿但本身未得到任何利益好处 在线等待回答 谢谢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