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他们的恐吓与承诺之下,我们将公司的55%股权无偿写于第三人名下,而第三人在未进行任何公司活动的情况下,在今年11月份,伙同他人通过法院进行一次债务调解,将公司下属的一个车间以低价做为债务人,我们将如何保护我们的权利?
在这里我先介绍我们的情况:开始时是3个朋友入股投资开了一个个体经营户,我们都是不同地方的人,在同一个地方合伙的,刚开始大家因为只想创业没有想太多,而把其中一个合伙人将他老婆的身份证拿来注册了,成了我们的法人代表。现在因为我们在稳步发展,作为法人代表的她完全把她当成了我们的老板,她们2夫妻一个是法人代表
我和朋友合股承包经营了一家公司(我们没有公司实体,只是承包经营),他是大股东并是实际经营者,公司章、财务章和相关运营资金都归他管,因规避经营风险需要,由我做法人代表,但我却不参与实际经营,请问我的风险在哪里?如何规避?如果我签一份授权经营协议,是不是相关责任不需要我承担?
我和三个朋友成立一个有限公司,我的股份是50%是法人代表兼总经理,他们三人占50%,并有一人是执行董
我和三个朋友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我占50%股份兼总经理和法人代表,他们三人占50%,且都不在公司上斑,有一人做执行董事,总账会计由另一人老婆做,请问我的权益会受到哪些损害?能给点建议吗?谢谢
我是公司创办人,现有三人欲加入我公司成为股东,他们三人占51%的股份,让我当总经理兼法人代表,我的权
我是公司创办人,注册资金50万元,现想增资发展,有三个朋友想合伙出资50万元加入我公司,并商谈我占49%股份,他们三人占51%,我做总经理兼法人代表,另一人老婆做总账会计,我感觉这样对我不利,具体又说不清是哪些‘恳请解答
两个员工被公司辞退,员工提出赔偿。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执行中找不到该公司,无法为申诉人取得赔偿金。法院执行局找该公司法人代表,询问公司情况。法人代表一直未参与这个公司经营与管理,只是挂名。挂名,是接到该集团大股东电话,变更法人代表但不到现场管理。当时感到很蹊跷,为了生活不得不
法人代表没有到这家公司经营管理,只是挂名。当初为防止承担法律责任,该公司出具证明(盖有公司公章):公司产生的的纠纷和债务与法人代表无关。这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本人於國內設有公司, 以一國內親戚為法人代表及股東, 她佔股權97%. 惟因個人問題, 現她已不知所踪了. 請教在這情况下如何更換法人代表及股東?
债务人因欠款,将厂矿转让给债权人,转让手续齐全,但因无法联系债务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