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供销社十余名职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于2011年7月份在供销社改制时与社里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前,社里法定负责人在职工大会上口头承诺在门店后留六米道路和大门〈改造大门款已在安置职工时留出专用〉。但是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法定负责人在十余名租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门和后边道路的地方全部另行租赁出去。请问:法定负责人原口头承诺在法律上成立吗?后边的作法合法吗?
A帮助B贷款,在第一家银行贷到30万元,B嫌少,想再多贷8万元,遂又要求A到另外一家银行重新为其办理,事实上A只能贷到33万元,除去还清前一家银行的贷款,也就是只能多为B贷到3万元,对此情况B并不知情,但同时要求A为其写一份承诺书,承诺能为其多贷8万元。请问这样的承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效,A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甲与乙达成口头协议,甲以21万元的价格将商品房卖与乙,但乙一时无法付全款。乙先付给甲10万元,甲写了张收据给乙。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未将产权过户,房产证始终由甲保存。 我想问的就是,如果现在甲不想卖了,能不能将钱退还给乙并终止口头协议? 要是乙不同意,如果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哪方能胜诉??? 前
一份合同中双方均以盖章但是乙方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此合无实际合同效应,甲方无须遵守合同条款,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辞职后不泄露公司的客户资料,两年内不从事色织面料方面的工作,如有违约行为,愿无条件承担五万元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承诺时间:
甲委托乙帮忙看守游泳池门,不能让其他人进入,他一会儿就回来,但乙等了好久都不见甲回来,随后就顺手关门走了,实际门是没有关好的。结果一学生丙进去游泳溺死了。请问这个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证据有学校的录像。 另外,请问如果这个口头承诺成立的话,乙需要就此事赔偿吗?
本人刘扬科与刘萍萍于2010年4月2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0月5日生育一子(刘子钦)。2010年11月26日因照顾儿子一事发生矛盾,并且对妻子刘萍萍动了手。照成妻子心理生理严重伤害,本人深感内疚。为表真心及妻子以后的心理生理不受伤害。为以后家庭没有暴力,家庭和睦。本人甘愿做到一下几点 一 本人保证以后如遇矛盾,
前段时间去看了一家房子,因为当时我们租的房子还有人在住,那个人的房租时间没到期(属于转租给我的),当时跟房东口头协议,先交300的押金,等那个人搬走后,然后一个季度一交房租,300块钱就当押金,等于是押300付一个季度(当时房子的租客也在,她可以作证)。 但是现在房东坚决要交800的押金,而且必须是押800交4个月
公司承诺的工资不兑现,所以利用工作之便盖了工资证明章,此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
公司老板承诺的工资一部分由工资卡发、一部分由老板给现金,兑现两个月后,不兑现了,苦未立下承诺书、也无证明人,所以利用工作之便盖了工资证明章,请问,此证明是否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