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的直管公房是营业用房,丈夫去世多年,我和小女一直靠此房维持生计,强拆后一直未补偿,请问我应如何得到合理补偿
我父亲八十年代租了某房产公司位于A地的一间约60平米的门面房,2002年,某区政府招商引资来开发商对A地进行房地产开发,某房产公司和我父亲签订了一份安置协议,协议上注明房子盖好后在原地址原面积安置,房子在2007年盖好,因为种种原因,现在某房产公司对我父亲说原地安置是不可能了。想异地给安置,我父亲拒绝。我父亲现
属房管所的平房拆迁,公公是承租人有户口的儿媳能否得到补偿。现承租人已回迁,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儿媳如何主张居住或得到补偿的权利。
我单位是经市编办批准的市直管公房的唯一管理单位(事业性质),在市拆迁工作中有被拆迁的直管公房(包括自管公房),按照我市的拆迁办法不能返还房产的有异地安置货币补偿款,并且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明确规定由我单位用此笔资金异地购置公房,安置被拆迁公房承租户,请问我单位可以直接收取使用这部分资金吗?
我家是临街的房子,1985年建房的时候就直接临道做买卖了!当时也有人建议我父亲改一下门市照,他因为不懂,说反正也是自己的房子又有营业执照,就没改!但事实上我家是真的经营了20多年的商店了,由工商执照可以作证,这样的房子,一旦动迁了,能够享受门市房的待遇吗?如何补偿呢?
现在我把房屋租借个别人经营酒店,合同规定“如承包期内政府拆迁,政府营业用房补偿费各得一半。营业损失补助费等费用由乙方所得,内外装潢补偿费由乙方所得,甲方一次性的10万元“ 但现在有人跟我说拆迁时房屋补偿费要分给他一半,房屋所有权不是我的吗,怎么会要分给他呢
我家是临街的房子,2006年就直接临道做买卖了!开的网吧,网吧是个人独资企业,,因为不懂,说反正也是自己的房子又有营业执照,就没改!但事实上我家是真的经营了5年的网吧了,由工商执照可以作证,这样的房子,一旦动迁了,能够享受门市房的待遇吗?如何补偿呢
自2000年住进单位(2001年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集体宿舍,2004年起按公房交租金25元/月至今(2011年),并每月交纳水、电、气、管理费,有工资条为证。另,我进入单位时,单位仍为事业制。现面临拆迁,单位认为是公房,不予补偿。请问,单位的说法是否合法?我们作为公房租住户有什么权利?我们是否有权全额获得拆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