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国营企业正式职工,我长期都是从事会计工作岗位。可是,企业在我的职工档案中,将我从事的会计工作岗位伪造、篡改为有毒、有害工种,企业的这种故意伪造、篡改做假行为,是否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界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是否会判决企业伪造、篡改职工人事档案的行。诉讼状如下是否行,恳请律师指教。致谢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李平,女,汉族,身份证号:510212195804232528 住所地:沙坪坝杨家山106。 联系电话:13018354210 被告: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正街45号 法定代表人:陈平,职务:公司总经。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伪造、篡改原告的职工人事档案的行为违法;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擅自伪造、篡改原告职工人事档案,将原告长期从事的会计工作岗位篡改为有毒、有害工作岗位。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特此,原告将被告具状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李平 2016年5月8日
我受煤炭企业学校的教师,三证齐全。一直在学校工作。2003年企业破产时46岁,企业把我们的教师身份造成了井下工人,进行了退养。现在影响了我们移交地方管理,造成了很大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像这种情况的我们单位就有50多人。我们应该如何维权?敬请名师指教!
我是煤炭企业学校的教师,一直在学校工作30多年。2003年企业破产时单位把我们教师身份伪造成井下工。实行了内养。现在影响了我们教师移交地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像这种情况我们单位就有50多人。多次找单位无果。我们应高如何维权呢?敬请名师指点!
朋友已57岁,还有3年退休,在09年从国企辞职时,乘将个人档案带走交人才之际,私自找人刻了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职称评审的两枚公章,用于伪造和篡改个人人事档案,并又在今年5月又用人力资源部的公章开了一份婚姻证明,用于给家人报户口用(现证明应存在公安局),现知情人要举报他(还未举报),请问他这仅是违法还是涉嫌犯罪?
我是企业大客户部一员,单位去年12月份通知我们从当月开始调整工资方案。原先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取消了,调整为销售毛利—费用后,纯利润与公司四六分,销售毛利如何计算,当月费用都扣多少,我们都不得知。单位小老板说我们都是企业的股东了,拿这话来唐赛我们。最可气的知道1月8号我们上月工资还没有音讯,公司竟然说以
关于企业不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交纳五险一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企业不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交纳五险一金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应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我以前所在的集体企业,在上交养老保险时,领导缴费基数最高,而一般的管理和职工最低。企业的经济效益还不错。我们不是在地方交养老保险,是行业统一收缴。我想知道,这样做是否违法?依据是什么? 谢谢 是缴费费率,例如,领导1.0,其余0.6。单位一共40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