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的一家房屋中介租的房子,付款方式为押一付三,一个月的押金收取后给我开了收据,后来收据丢了,一年后续签的时候问了一下丢了怎么办,中介的人说丢了的话押金肯定不能在给你了。我说那我给你们开具一个证明,内容写上押金收据丢失,证明以前的那个收据作废行不行?中介说不可以。 我该怎么办?收据丢失就相当于把钱丢了吗?银行卡如果丢失了还可以挂失呢,如果银行也像他们这样说卡丢了,那么你里面的钱也作废的话,老百姓们还不爆了?难道房屋中介的这种霸王条款我们老百姓就得受着吗?
李律师 你好! 首先我和你说下事情的大至过程,我们于5月12日经荣城房屋中介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于当月26日办理过户等手续,由于卖方的贷款未还清,房产证还抵押于银行,卖方与中介已签订过垫资协议,由中介负责垫资将房产证赎回,卖买双方于26日之前已作好了相关的资料准备。但是由于中介的原因,没有
我和妻子租的房子, 白天我要上班, 家里只剩妻子一个人, 妻子在网上跟我是说今天中午有人敲门, 她顺着猫眼看外面有一帮人, 有个好像是房屋中介,根据以往的情况,我在家的话有可能是有人想买房子,想看看户型.但由于家中就妻子一个人, 外面一大帮子人, 所以妻子没理会,但过了一会儿, 中介竟然过来砸门,妻子跟我说声音大的吓人,
四个月前跟朋友合租了一间房,押金是一个月的房租。房子到期了去退的时候,中介公司却以一些莫须有的理由扣钱。请问我该以哪些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些理由绝对是不成立的)
如:房子到期时间是7月1日,(45天的期限),错写成8月1日,责任怎么分,租房人负责还是中介负责
各位律师好,我今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和我签合同的人是房主的全权代理人,说是房主的外甥,卖给我41.2万,我现在已过户更名了,但是银行的尾款还没给卖方。我现在怀疑和我签合同的是中介的托,在中间赚差价,如果房主卖的价格低于41.2万,我现在能告中介吗? 而且在原房主的全权委托公证书上有一个他妻子的手印,但没有签字
租赁房屋押金不给退 原因是收据收条丢失该怎么办 合同上他拿笔写这 2608元 合同签了4个月 500每月 2000是4个月房租 500元的押金 100元的水电煤气押金 8元的服务费 合同上写这 退还押金应出示收条 可是丢失了怎么办 他如果不退我有什么办法要回我的押金吗 刚毕业赚钱不容易啊 不想这么损失600 有什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