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1982年赠与房屋一栋,1996年私自拆出,1997年以拆房为条件重新申批重建.1998年父亲将房子还给我们.由于我们不在家住,1999年在父亲安排我们的同意下让弟弟进去住.到2010年的时候弟弟说房子是他的,父亲2000年去世.我们手里只有赠与时的证据,请问是否可以使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法律依据起诉要回房子?
发现男方心理和行为属于“变态”行为 (男方性取向不正常)是不是可以离婚? 法律离婚会是怎么样的判决? 需要什么决定因素?
前几年丈夫曾写给妻子一份保证书 其内容是以后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男方都将现有住房,孩子,及工资的60%给予女方 如果现在起诉离婚这张保证书是否受法律保护?
欠条 甲方欠乙方工资(一万元整)10000元将于2010年5月4号还清 逾期按5%的本金递增。 2009年3月1号 甲方签名
我半月前在网上看到一房东发布的信息,租金2500/月,我看房后表示满意,约定租期一月,交了500元定金,交定金时房东声称自己只有周末有空,叫我们本月27号签订合同并搬家(因为如果等到下个周末就是下月3号,我们觉得不合适),结果本月26号房东打电话来,说因为我们是27号搬进去的,住到下个月30号,多住了5天,所以要多交
我要接手一下面食店.我们去看店面时,和店主商议好了最后的价钱.店主同意转让的.但是要求我们给他两天的时间.以赚回我们压下的那部分价钱.我们同意给其两天时间.但是在这两天的最后一天晚上.我们去店里核实一下明天几点进行交接.因为在这两天时间里我已对我要装修并进行店面需要进行定购物品.都约在两天后.工人就要进行店面
父亲的朋友生前欠我父亲的钱,因为是好朋友,所以没有欠条,但有证人,父亲过世,我去追缴欠款,有短信内容和通话录音证明确有借钱一事,这人承认欠款但不还钱,请问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关于国内院校在职研究生教学点单位和学校对在职研究生不负责,阻碍学生考试是否可以提起法律诉讼
本人于2009年11月在上海张江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中心-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报名了报考武汉大学软件工程在职研究生报考,经入学考试于同年获得了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的入取通知书。 为期2年的时间,武汉大学授课时间不固定,授课时间不足,经常发生通知上课时间后又临时修改的情况,致使我路费住宿费多次损
工作已交接清 ,但未满一个月,是否可以让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最好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作交接完毕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