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律师,你好,我本身属于城镇居民,我父亲早在20年前在本生产队的集体土地上建造一栋两层楼的小楼房,现在我父亲已经过世。(该房子没有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现生产队要求收回该宗地。请问,生产队是否有这个权利?我又该如何捍卫我的权利?
兄弟共同拥有土地,17年前叔叔一人占用,期间要过几次没要回来.近日由于附近土地增值,叔叔找了司法关系说自己使用很多年全部土地就属于他.请问这块到底我们还有还有使用权么?能要回来么?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我需要做些什么?
内黄县法院执行村集体企业40间厂房,不带土地使用权,已流拍了,要抵债给我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要我们坼房,咋办?该厂于1986年建厂时以每亩1500元将土地交企业使用,法院提取到合同规定,“40亩土地作价60000元,只参加利润分红,不付利息”。我要求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法官说,不能执行集体土地。请给予帮助为感!
原本属于村里的集体土地转租给了村外的一个厂,租金分配给了农民,四五年后,该厂居然在农民们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了集体土地证,若拆迁的话土地补偿就属于那个厂而不属于这个集体的农民,村委的做法有什么不合理之处?农民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办理土地证得厂并没有给集体组织一分钱,只是村长串通一气搞到了证,村长要付什么
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但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请指教,购买此商品房是否存在风险。
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但该商品房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销售的证明及抵押当事人的相关约定。请指教,购买此商品房是否存在风险。
我家于2003年在本镇三义村购买一农户住房,于2004年4月入籍三义村,我家是农村户口,我们入户那里三义村应该是有田地的,由于当时的疏忽和大意,就我家的田地和原住户及村委会没有签定有关的条约和协议,现在出现我家与原住户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使用证争执问题,现在我们村我们组的一部分田地被镇政府征收,卖给一个大老板建
《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7号) 第二十条 在过渡安置期间,拆迁人应当对自行安排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按照租用与被拆迁房屋相近似的房屋所需租金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安置期限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下列
男朋友户口在北京,单位集体户口,我的户口在外地,打算结婚,以后孩子的户口能落北京吗?若想落户北京,有没有要求结婚证、出生证都要求在北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