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未批准,而外出就医,单位停发工资,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今年我因得急病需请假就医,由亲属拿着医院开的生病证明单(2个月)去单位请假(8月8日算起),得到了科室领导和业务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但是最后总经理以时间太长和无病历为由,只批了3天。我因为在外地看病一直没有回单位续假、上班,这样休息了8.9.10三个月后,我于11月初回原单位提出调离单位的申请,领导说“你是公司培养出来的专业技术人员,调离需开会研究,如果调离需给单位作出补偿”。
在我外出就医期间,单位8月份仅给我发了50多元的工资,以后至今一直停发工资;10月底,公司劳资部门领导给我打电话问我在什么地方做什么。我说“在外地看病”。他建议我病轻了,不管是请病假、事假、长假或者调离,都应回单位办理手续,否则十多年的工龄就会损失掉。我问他是不是公司领导让他给我打电话的,他说是他私底下给我提醒一声。
需要说明的是我在单位工作期间,除了以单位的名字签字盖章,通过了助理和工程师的职称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外,从来没有参加过单位组织的或委托的任何形式的职业培训。而且初级和中级职称的评审资料填写、送达以及所需一切费用均由我个人支付。
我的问题是:
1.以上三个月可否算为病假|?单位停发工资是否合法?单位领导提出的补偿费用合理吗?
2.如果我的调动申请批准了,那么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单位补发三个月的工资?
3.我递交给单位的“调动申请”和由新单位开出的“调动协调书”是否可以作为劳动者递交用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单位从05年7月06年12月,有一年半的时间没有给职工缴纳养老统筹费用(单位应缴纳部分);住房公积金从99年底至今一直没有缴纳单位应负担的部分。以上两个事实是否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我可否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受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工单位?
以上问题,烦请老师解答。谢谢!
5.我工作期间,虽在专业岗位工作,但工程师资格一直没有被单位聘用,没有享受“工程师”的待遇,公司一直按照“助理工程师”的岗位工资给我发放。
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工资是1000元,实际公司发给我的工资是2000元,是公司要求的,公司每星期六要求加班3小时,辞职时我要求公司补偿加班费,公司拒绝,声称合同外的工资就是加班费,公司这个行为是否违法。
这样的 我4-5月份在一家私人老板那里做了20天 感觉不适合自己 就提出不做了 也没有签订合同 现在他工资不肯付 还说我没有去上班过 有办法解决吗 没有什么证据的 就进去的时候填写了一张表格 他也可以毁掉的 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了 请律师给我指点
我从事业单位停薪留职到现用人单位上班(企业),7年来现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与我订立劳动合同。请问:现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敬请热心人士解疑释惑! 谢谢!
劳动合同法里是第多少条有规定单位如果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雇是要赔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
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这一个月工资如果是按平均工资算的话也就是说不管我们平时工资发放是按何种方法来考核的都以实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每月实际发放到我们账户工资的平均为准是吗?而不是按单位所说的只按最低基本工资不算职称工资那些来计算对吧?还有劳动合同法里是第多少条有规定单位如果未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雇是要赔付劳
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不签,是否一直要支付双倍工资?
当事人1996年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后来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至今仍在上班,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多久的双倍工资? 请列举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我于99年9月与审计局签了十年的劳动合同,审计局把我分配到其二级事业单位审计事务所工作,工作三个月后未发工资。2000年1月1日审计事务所与审计局脱钩改制,成为中介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上了一年半班,此期间每月发300元,一年半后因未发工资我在家待业。2004年会计师事务所被工商注销。我至今也一直未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通过电话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中的(一)和(三)劳动者是否要赔偿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培训费违约金
李云在一个工作公司工作8年,当时公司末买医保,医疗费末报销到相应的部分,而公司又没有发医疗期补助和病假工资,公司是否合法,能不能就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单位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请假之前12个月本人工资(包括奖金)的平均数工资 0 0 0的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