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检查院1997年开始集资建房,1998年缴款。我自检察院职工个人手中将其本人集资房买下。总计缴款92070元,均缴至检察院。首次缴款时比检察院职工多缴10%,且房屋建成后因集资建房款结余退回的约1.5万元也未退给我本人。经我询问,检察院在集资建房中并未有福利性质补贴给本院职工。现在,我单位集资建房,将我原来所购检查院的住房认定为福利性质住房不再有权购买这次我单位的集资房。请问,我这套住房属于福利住房吗?
你好,现在又个问题困扰着我,我父亲有兄弟四人我父亲为长子,原籍湖南永州,后三个叔叔跟随我爷爷分配到了郴州资兴,户口也一同迁了, 后来我二叔接了我爷爷的班,现在我爷爷单位集资建房,我二叔想用我爷爷的名额为我们家申请一套 我的问题就是:如果我家申请,房产所有是谁的,如何能证明房子是我家的。加之
我的朋友单位要集资建房、公司规定房子五年内不能转让、房子无房产证、现在我想购买此房、私下签合同、等时间到直接过户到我的名下 此合同能否生效?
10年前,我和朋友合资建房,当时我为现场主持,协商好每月给我1000元工资,至今尚未兑现。我现在要求把该工资算成我的投入股份,不知道这种提法是否合适,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婚后部队集资建的房屋是否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我丈夫退伍后房改我是否是共有人? 我们结婚2年多,现在部队要集资建房!而我丈夫今年也面临转业,但说是他也有资格可以参加,目前只有五十年的使用权,什么时候房改还不知道!我不知道这种部队的集资建房在房改后是否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我公司是事业单位,1984年成立,当时为解决职工住房难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在1990年公司院内建部分集资楼,没人5000元,三天内交清,当时每个职工月工资不到50元,5000元相当10年工资,集资建房是用这些钱建成的,当时公司并没有投资,是后来公司用震后恢复资金分两次还给大家。现在公司搬迁,原址卖给开发商建楼,对我们
1998年,单位为职工集资建房(毛坯,两层,一层为板墙),自己装修入住后,出项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下沉断裂,裂缝裂纹到处都是。另外,单位的出水沟直冲向下沉的这面墙,在离墙2米多的地方转向,当时找过单位,没有解决,由于工作关系没有起诉,现在怎么办?谢谢!
集资房是以丈夫名意买的,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是他婚前同单位签定了购房协议,婚前他买时只给了一半的钱,其余是借亲大姑的钱,没写借据,我们婚后共同还款的,房管局证实是他婚前财产,但我有婚后二年有他同单位写下的收款全额收据,如果我们离婚,我凭收据在法院能实到是我们共同财产吗?急切等你的回复?
外单位集资建房我从别人手里购买过来,房屋建好后开发商要求购房合同写原来登记的姓名,不让写我的名字是否合理合法?开发商说建房时已经在房产局登记不能随意更改姓名,那要是这样的话岂不是要先把房产证办理成原房主的姓名再过户到我这里,而我06年就已经购买下来这个集资建房的产权了,开发商要我们交3.2万才能给我们办
唐山市检查院1997年开始集资建房,1998年缴款。我自检察院职工个人手中将其本人集资房买下。总计缴款92070元,均缴至检察院。首次缴款时比检察院职工多缴10%,且房屋建成后因集资建房款结余退回的约1.5万元也未退给我本人。经我询问,检察院在集资建房中并未有福利性质补贴给本院职工。现在,我单位集资建房,将我原来所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