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写字楼,业主不提供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办理培训中心执照,请问在法律上,写字楼业主是不是应无条件提供消防验收及建筑安全相关证书给租户,如不提供造成执照申办缓慢而产生其他经济上的损失或罚款,业主是不是应当成单一部份?
如果我们租赁的写字楼,因为原结构不符合消防验收规定,因此所造成消防罚款,责任应由谁承担
我公司租赁的写字楼,在办理消防验收时,被消防局发现两个问题:1、提前入住址2、复式结构(按物业要求只报底层消防),消防局要进行处罚。请问如果因复式结构所造成的处罚,应该由谁承担?如果因为是原结构所造成的消防局封门,所造的损失是否由物业承担?
您好: 上月我们租用的写字楼内办公室在周末被盗,丢失笔记本一台,(是拧断玻璃门扶手、取出锁子后入室),当时就已报警,已过一个多月,多次与物业沟通,都说要等到警察破案才开始解决,而警察说至今没有现索,让我们等着;最后了解到,写字楼里安装的监控设备根本不能正常工作,请问我们要怎样维权?谢谢
我的房子是2009年5月交房,同年6月开始装修,但未入住。我在装修前已经要求物业进行了加大“打压”强度,当时打压结果正常。2009年11月第一个采暖期间,我楼下的房主发现出现渗水,起皮现象。开发商和供暖公司给的结论是,地暖总阀的分水器的接口处有滴水现象造成。现在分水器修好了,问题是楼下渗水后出现的起皮,该又谁来
单位在拍卖一楼物业中,在拍卖公示及拍卖协议中,要求买受人必须无偿提供部分物业给楼上业主做停车及值班用途,物业在拍卖后,买受人要强行回收无偿提供的物业。请问,单位与买受人在拍卖过程中的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买受人强行回收是否合法?
业主拒绝缴纳维修资金和消防系统更换的费用,消防罚款应该由物管公司买单吗?
我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属于在不缴纳维修资金就限制办理产权政策出台之前的楼盘,我公司也多次通告业主补交,可是没有成效,现在消防系统因使用年限早已超标,故障后更是处于瘫痪状态,根据《物权法》,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换经费都应由专项维修资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