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56你6月3日(农历)出生的,身份证也与其相符,但是,劳动局三龄核定时,以当时招工表上我填的1958年6月3日为据,认定我的出生日期为1958年6月,今年6月,我实际年满60周岁,理应办理退休手续,但劳动部门说档案年龄未到,不能办理。我已从档案馆查到我早在1975年当民办教师的档案(干部登记表)所记载的出生日期为1956年6月。请问,这个档案记载的日期能否作为我的出生日期的依据
本人1656年7月5日出生,单位说我档案中有一76年招工表填写出生日期为1955年既无月又无日期的问题,按此去年就给我办理了退休。说是按中组部24号文精神执行的,本人不明白是不是没有细则不分青红皂白呀,请律师给与指点,谢谢!
我是河北省一名公务人员,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出生日期是1956年9月,参加工作日期是1972年9月,本该今年9月退休。昨天我单位人事部门通知我:档案中最早的一份1972年8月的招工表中填写我的出生日期是1955年10月,有改写迹象,改写为1956年10月。应认定为1955年10月,还说如果出生日期是1956年10月的话,参加工作时不满1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