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底,原告人张某调至某单位工作,因为单位无房安排其一家居住、领导批准借给张某10000元,由其买房或自己解决住房问题,2000年底,原告得知被告王某在县城有两处住房,其中一处有三间瓦房要出卖。原告便找中间人与被告协商卖房。双方商议房价15000元。原告征得原单位同意后,与2001年4月2日双方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合同载明:王某愿意将自有的3间瓦房以15000元出卖,按出资比例,东侧2间房子归原告的单位所有,西侧1间归张某所有。均由张某居住。合同订立后,被告将西边1间房腾出来让王某居住。原告接受后,将此房铺了水泥地面,粉刷了墙面,修了锅灶,安装了大门。又在院子里盖了小厨房。于5月1日搬进。5月18日,原告将房款交给被告,被告则将房产证交给原告,5月22日,原告又与被告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房产所因为工作繁忙,将原告的费用收取后,并未办理审查。6月4日,被告反悔,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原告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谈谈你对该案件的认识。
海丰海珍品有限公司是一家由私人投资组建的由鲍鱼养殖为主的公司,公司有两个股东,即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马海洋和他在水产大学学习时的最要好的同学张文昌。基于对马海洋的充分信任,加之张文昌在公司中仅有10%的股份,张文昌并不参与公司管理,所有公司事务都交由马海洋一人负责。马总的能力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
一家四口原本是佛山的户口,4年前在广州置了房产,因为有房符合入户条件,(因没住够5年,仍是预备户口,没转正~)但是只给出三个名额,所以放弃了妹妹的入籍~ 那么妹妹是不是被动地被分户了? 据我所知,我妹妹这情况这与法律所规定分户条件不符合,也就是我妹妹没有名义上的房产~~ 再者来说,我妹妹没成年,还是受监护的
1、现年15周岁的胡某初中毕业后.在家帮助父母于农活。后想做生意赚钱而欲购小货车一辆,听说同村杨某有一小货车欲出售,遂前往商议,议定为9000元价格.遂回家取钱财买之。回家后被其父发现,经检查,该车价格偏高且使用年限将至,所以找到杨某要求退货,杨某不答应,遂发生纠纷。 问:(1)胡某与杨某间的合同效力如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