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驾驶非机动车于淮海路重庆路路口在非机动车道直行行驶{证件齐全},路口顺方向绿灯,一机动车{轿车}右转,撞车,机动车逃逸,后本人120急救,现右侧骨盆骨折。交警现场勘查,机动车全责,翌日,在事故处理中心,警察说:现场有三名证人,未提供确切车牌号,并通过现场摄像头只能看清机动车的侧面,现要本人填写当事人
某天下午乙方骑乘一俩电动助力车在由北向南(右行)的非机动车道中,被甲方骑乘农用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转弯处在某建业厂正门路口给撞翻。甲方随既将车辆开离现场。(甲方的车斗里还有一人,将其留与现场,自己将车辆开离,随后报警又返回现场。但是现场已经被破坏。)这情况算交通肇事逃逸和危险驾驶么?如果是,诉讼后
10月21日9时左右,我在等红绿灯,前面还有一辆车,突然被后面一辆丰田汉兰达撞上来,使我又与前面一辆汽车发生相撞,前面不是很严重,后面车尾严重损伤(我开的是骐达两厢的)。没等我反应过来肇事车马上就逃走了。 10月22日,肇事车司机与我联系要求私了,赔偿我3万元,我不愿意我要求6万,我的车开了一年多,我要求赔偿
本人骑一辆电动车正在以二十码速度行驶被一辆无牌照轿车大概有40-50迈德速度碰倒后,肇事车辆停顿一下后逃逸,本人在地上翻了两个跟头,只是腿腰部轻微受伤,还没去医院检查,请问一下怎么处理呢?肇事车及车主已找到已找到
交通肇事逃逸后伤者大量出血,在被送往医院治疗一天后死亡,肇事者在四天后作为嫌疑人被拘留,但拒不承认。在第十八天后经鉴定现场遗留物,车辆撞痕及接触油漆遗留成分确定嫌疑车辆后该嫌疑人才承认,法院最高判他多少年,判后还有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