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被法院拖延5年还正在拖延开庭的医疗案件---老百姓伤不起呀!
申诉信 尊敬的各位、各级领导: 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督促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及时审判我的案件。新华区法院在本案立案之后5年内以各种理由推诿而不开庭,时至今日,仍通过支持对方做一些不相关的鉴定来拖延时间,这些均给我造成极大的诉累,这也是在积累一些社会的不和谐因素,与现今党中央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违背。 具体事由如下: 1) 我女儿苏茜茜于1995年8月4日23:45于河北省二院降生,产前一直在该院做产检,一切正常。8月4日彩超显示脐带绕颈,医院建议自然分娩,医院做两手准备,即若不能自然分娩,医院随时为其剖腹产。但在胎心极不正常时使用催产素及产钳均未征求我的意见,这均有违诊疗常规。婴儿产后呈重度窒息,产科用了很长时间才找来儿科医生,且与儿科医生会诊时查体显示两肺仍可闻及大、中水泡,此时应及时转儿科进一步观察、治疗,但医方将患儿留在产科2天后才转入儿科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儿的观察和治疗,存在明显过失。 2) 为进行鉴定,我方要求医院提供病历时,对方出示证明被暴雨淹而无法提供,在举证期限过了一年之后,又提供了一份多处涂改、且与我住院过程明显不符的病历。事情拖到今年,终于在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结论(见后)。然而,法院通知开庭后,又告知医院主张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我诉的是医疗过错。我认为,此鉴定结果与本案无关,不管结论如何,均不能证明不存在医疗过错,因此,我强烈要求立即开庭。 3) 我因照顾患儿,长期在家,无法参加工作,为给女儿治病已负债累累,在此情况下,我心神俱疲,深切希望此案能早日有个结果,结束诉战,让我有好一点的心情,好一点的经济条件,在我有生之年照顾好女儿。在此,先替我的女儿谢谢各位。 现经石家庄中院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于2011年7月25日进行鉴定,其鉴定意见为: 河北省医学院第二医院在被鉴定人李密军分娩过程中及被鉴定人苏茜茜(李密军之女)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时将患儿转科治疗,使用产钳助产及使用催产素时未告知,未经家属签字同意,病历记录不全和记录错误的医疗过失,及未及时将患儿转科治疗的医疗过失与被鉴定人苏茜茜目前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现苏茜茜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 我们诉的是医疗过错,并不是医疗事故,在证据如此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支持进一步做医疗事故鉴定,这严重违反了“法院诉什么就审什么”的被动原则。如此做法,让人非常不解,对此案竟然在立案后5年内不开庭,无视我的百般催促、恳求,审理期限严重超期,我对此非常忿恨。 综上,我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关心一下草民,监督一下法院,给我一丝希望,还我一缕阳光。 申诉人: 联系电话: 2011年11月4日
各位律师好: 离婚纠纷前,被告性格不好,人品素质差,张口就骂人,对婆婆打骂,家务事不干,在外打工期间与别的男子经常通话,知道对方对自己有暧昧,双方频繁联系且夜间外出,有时夜不归宿,已超出了正常交往的范围,而被告不识悔改,孩子也不管不问,还多次主动提出离婚。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因女儿(婚后
请问:村民因征地问题与征地商发生纠纷,双方引发流血事件,公安部门以村民违反交通秩序罪逮捕数十人,并拘留近一年,今天(201年5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什么不通知村民的家属到场旁听呢?伟大的律师,你们能给予解释一下吗?谢谢!
请问:村民因征地问题与征地商发生纠纷,双方引发流血事件,公安部门以村民违反交通秩序罪逮捕数十人,并拘留近一年,今天(201年5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什么不通知村民的家属到场旁听呢?伟大的律师,你们能给予解释一下吗?谢谢!
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其它事实清楚,只是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存在分岐,对方保险公司不支持调解,这种案件,现在过去一个多月,法院没有宣判,这个宣判期有法律规定吗? 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有何区别?
因伤残赔偿标准是在5月30日后出台,没有依据导致无法在5月30日前提出。但法院给举证期限和提出诉求期限在4月,故向法院申请延后提出并交证据。 法院在开庭前没有给任何书面和口头不准许的决定,当6月新标准出台后,提出赔偿数额并附证据。被法院以过举证期限拒绝,并让另案起诉, 请问; 1 另案起诉,之前被告须承担不配
非诉案件裁定准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又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开庭后,其又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可否继
非诉案件裁定准予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又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开庭后,其又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可否继
一起交通事故,交警判定对方全责,其它事实清楚,只是农村标准和城镇标准存在分岐,对方保险公司不支持调解,这种案件,法院开庭一个月了,法院没有宣判,这个宣判期有法律规定吗?
公诉案件原告不到庭法院能开庭嘛,我弟弟因故意伤害罪被拘留,案子差不多快开庭了,可是原告人不见了,如果开庭不到,法院是否会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