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7月3日获得产权证,在近期去收费点缴纳2009年供暖费时,收费处人员说房屋户主名字仍为前房主,且欠费3年。我拒绝缴纳前房主欠费,收费处人员说应当由我向前房东索取欠费。而且收费处员工还说如果前房东不缴费就应该由我缴费,而且说房屋过户也需要有他们出证明,如果我不缴费供暖中心将不出具证明。供暖中心要求我追缴或者代前房主缴纳欠费是否合理;是否应由他们追缴欠费;他们是否有权对我的房产提出否定意见。 另外,我买的房子属于集中供暖,我2008年没有入住新房,也没有使用暖气,我是否也需要为没有使用的服务缴费?这种强制性收费应该是霸王条款,我是否可以拒绝缴纳2008年暖气费? 谢谢您的耐心阅读,期待您的解答。
由于今年门面房的取暖费太贵,我不想用了。可是物业说我们的不能停必须用,要不就停电停水。我有一种强买强卖的感觉。请问如果我执意不用暖气,可物业又不同意该怎么办?谢谢知道!
我于2008年4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买时由于疏忽并没有查询以往暖气缴费情况,今年8月小区要进行暖气分户改造,我去缴费是才知道原房主还欠2001、2002、2004年的部分暖气费,共计三千多元,不缴清欠款就不给改造,势必影响冬天取暖。而且这三年原房主将房屋出租给别人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我刚买1二手房。前房主说前两年没有住人,取暖处于报停状态。我信以为真,交易前没有查询。我五一前入住后,交暖费时,被告知其欠两年暖费,如不补交,则今年不能供气。我与前房主交涉,其不合作,不补交。此问题不解决,我今年冬天则无暖气可用。问题该如何解决?请专家赐教。
2007年8月我在昌吉一次性付款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次年5月初,我验房并办理入住手续。今天,也就是2010年7月5日,我收到供热公司的一份贴在家门上的通知,要求我限期清缴此房2007年-2008年度暖气费,逾期将依法起诉。我的问题是1,暖气费计收应该从房屋竣工之日起还是从拿钥匙收房之日起?2,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2007年6月份在塘沽向阳三星里买了一个二手房,当时原房主欠暖气费和水费,他当里说过几天会去补上,可是我们后来去交暖气费和水费时,他的还没有补上,我们的也交不了,给他打电话,他老是推拖没有时间,过几天去,现在都过去三年了,也没有补上,我们是每年都去交,可是每年都是一个结果就是:原来
2008年07月我在宁夏吴忠购买了商品房,当时该房尚未建好。11月,房屋竣工。12月初,我验房并办理收房手续。今年我才入住,2010年11月03日,我到供热公司去办理开通供暖手续,结果供暖公司告诉我,我欠了二年的暖气费没有交,而这二年家里暖气也没有开通,为什么要收我暖气费呢?而供暖公司的回答是,不管有没有开通,只要没
公司刚组织员工出去旅游,因为之前开会说参加旅游的人员必须保证半年内不离职。旅游回来我交辞职的时候,领导要求我把旅游费用交了。我想用年中资金抵,但是年中资金还没发,公司有没有理由拒绝给我年中奖,我就必须交这个钱么?请解答,万分感谢。
我是09年11月份在大通天麒华庭买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11年6月30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期间我们好多业主曾多次去找过开发商,开放商有的说今年7月31日,还有的说是9月30日,他们根本就没有准话还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我们做业主的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赔偿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出个书面协议,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