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爸 在井下作业,脚趾骨被砸裂,而煤矿负责人未来慰问 也没什么补偿。仅仅发修养期间的基本工资。现在医药费都是家里自己借钱出的。 我想咨询一下 煤矿应该怎么做,我们该怎么索求赔偿. 谢谢
我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导致脚踝骨折。再养伤中家人无法工作,长方没有来过人,事后也只是报销了医药费,那么我应该向他们提出什么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 是不是应该有营养费,和家人的护理费
没有合同在手仅有工伤认定,对我的赔偿会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这会不会成为厂方狡辩的借口?我应该怎么办?
我与厂方一开始就签定了劳务合同,但厂方规定一律把合同收上去,我仅有一张上岗证,我是在厂里工作时出事的,一出事后就得到了工伤认定.那请问没有合同在手,对我的赔偿会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这会不会成为厂方狡辩的借口?我应该怎么办?
我工伤,省上评6级伤残,现在单位同意按工伤保险6级标准赔偿我,但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8条的规定,我有权要求单位赔偿我的民事损失,单位同意我们双方协商解决,请问我该要求单位赔偿我多少民事损失呢?具体赔偿标准法律没有规定呀。谢谢大家。 请问: 若“不能重复主张”,那么《安全生产法》第48条该怎样理解呢,这条
被盗的是电线,我的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但是间接经济损失就接近2000元了 物管是否有责任,那有多大呢? 根据条例是否应当给予我赔偿,赔偿有没有标准,标准是多少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已上班2年多了),在上班时间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单位应该怎样赔偿?单位和个人各自应当承当什么样的责任?
若保留劳动关系: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月薪×停工时间(不超过12个月)、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些都属于单位给我的赔偿吗?那么单位应该赔偿我多少为宜呢?能详细给我说一下吗?希望大家帮助我。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