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已逮捕一个半月,侦查阶段未达成和解,移送检察院后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可不起诉吗?人可以放出来吗?谢谢各位答复者
我朋友去年10月30号拘留,12月6号检察院批捕, 故意伤害 我查阅资料,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不得超过2个月。 审查起诉期限 ,审查起诉时间,1个月。 现在快3个月了, 请问,什么时候我才能写信给他,写信内容案情无关(只是鼓励他的信) 如果能写,是不是直接交给看守所值
刑事案件当事人已收到委托辩护人通知书,想知道从侦查阶段结束到,律师可以不受限制的会见的期限大约是多久?有没有什么标志或通知之类的,告诉我们律师可以自由会见了?
我确信根本没有打伤他,我是被冤枉的,我要求重新解决可以吗?重新解决有多大胜算的把握,请代理过类似案例的律师解答一下
我和朋友酒后打架,且对方先动手,我还手将对方打成轻伤,已与对方达成调解,赔了对方钱,还写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申请,派出所已立案,我也办了取保候审,我这种情况到检察院能否被免于起诉?就算免于起诉,会不会留案底?我不想为了这个糊涂事而毁了前程,那位大侠能否给予解答,十分感谢。
各位律师好!请问刑事案件侦查完毕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要求会不会放人(如果补充侦查都证据不足)?是不是刑事案件都要走完侦查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这三个阶段?
嫌疑人在检察院阶段被释放了 我是受害者一点不知情(别人见到了嫌疑人)问刑警队说不清楚 我想问下 我怎么才能知道因何原因被释放 我该找谁询问 补充:找检察院的什么部门 咨询
指使别人打人致人轻伤2人,已被刑拘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双方因琐事发生矛盾,第二天找朋友带人把对方2人打成轻伤,现在指使者和打人的两个人被刑拘4天.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但派出所说公安局法制科不同意调节.指使人没有前科是初犯,怎样才能达到和解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把人打成轻伤,和对方达成和解了,钱也赔偿给他了,他能反悔吗?这种情况可以要求派出所撤诉吗?已下达了逮捕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