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年底离婚,抚养费每月400,本来一直都按时支付,但由于女方一直在探视小孩的问题上,不给与方便,后来干脆就不给探视,所以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就没付抚养费了。 这个月法院执行局要求我把抚养费付清,付了2000元,执行局要我交300元的执行费,给我的算法如下: 每月400 X 12月 X 15年 X 1.5%=1080元 让我交300
我向法院提交了离婚起诉书都20天了,今天去问了一下法院却说,无法通知到女方不能开庭,却又没有通知我这个情况,说什么要公告再交300元。可我已经起诉过了,为什么一次都不开庭却要交钱?法院这样做对么??还有公告了要多久才能开庭。。、。。。
我是协议离婚,有精神分裂症(残留期),离婚过程我没有参与,有鉴定书,但鉴定书有错,我想申诉离婚无效。可行吗?
女方上诉离婚法院判不离,女方不服判决,15日之内再起诉的话是去第一次上诉的法院起诉吗?
因为我们是异地结婚,婚后我从怀孕三个月到儿子现在五岁了一直在娘家,他在广东打工,儿子两岁多后我就带着儿子工作,他仍然在广东打工,有需要的时候就叫他寄些钱回来,余下他自己存着,他每年春节回来,去年因为种种问题,夫妻间的感情渐渐恶化,于是我提出说要离婚,今年年初他将我卡里的4300块钱(准备给儿子买保险和交
您好:如果说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判决前没有争取孩子抚养费。事后能还能追加抚养费吗?或以孩子名义追加抚养
判决后没有争取孩子抚养费。已过去了十年现在我已没有经济能力供孩子上学,是以我的名义追加抚养费呢?还是以孩子名义追加抚养费呢?还有承担孩子以后上学的全部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或通过法院判决的话,对方还不支付抚养费的话,该如何解决,法律可以通过强制执行让其支付抚养费费吗?谢谢
你好, 我在浦东民政局领得结婚证,而后法院已经判决离婚, 接下来要去其它城市领结婚证了。 在其它城市民政系统中,应该能查到我是已婚,我是否需要到浦东民政局办理离婚备案,让系统中显示我的正确婚姻状态?然后才可以去领新的结婚证? 或者我再次领结婚证的时候需要带着我的法院判决书?
感情不和,并且没有恢复的可能。但男方以担心父母为由,拒绝同意离婚。目前双方基本不说话。女方也长期在母亲家居住。现在女方想走法律程序。请问:1.自愿主动的分居,是否可以作为判决条件?2.需要分居多久,算作长期?3.需要提供什么证明?4.法院判决,都有什么具体依据吗?
请问: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生有一儿一女,如果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子女的抚养权
请问: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生有一儿11虚岁一女12虚岁,如果离婚法院会如何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女方要求得男孩子的抚养权,请问胜数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