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本人目前在“人人网”上被人严重诽谤,个人隐私也被恶意公开,且被辱骂和诋毁(详情附后)。 目前本人只掌握肇事者的IP地址,无法进行有效的刑事自诉,更无法提起民事诉讼。于是本人向所在地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称其无技术能力锁定肇事者(并称即使是公安网监部门也只是负责网络诈骗等重大犯罪活动),因此不予受理。本人向其所在分局反映情况,被告知此类案件属于民事范畴,公安机关不能介入。 目前本人仍在受肇事者的非法侵害,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和第六款中也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应该对不构成犯罪的诽谤活动及散布他人隐私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而且在互联网上也经常可以看到外省公安机关侦破针对公民个人的网络诽谤案件的报道。不知道我所在地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 附案件详情: 近日来,我发现自己的多个网络帐号被盗用。在我用密码找回的办法正常登录后,发现有人冒用我的帐号在“人人网”上发表日志,称其本人被黑客袭击,有工具被盗用,并指责我就是该黑客,并附详细叙述。 在我观看其叙述的过程中,发现该人所称的黑客的邮箱帐号与我的邮箱帐号相似,于是该人误把我当成所谓黑客,并侵入了我的邮箱和我在很多网站上的帐号,并以屏幕截图的形式公布了我在一些网站上的隐私信息。 之后,此人把我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电话号码、工作单位、在一些网站上的登录密码以及其它个人详细资料及其它大量隐私发布在某网站上,并声称我就是袭击他的人,并附以大量辱骂和诽谤的语言。 由于此人仅在人人网上的日志中附上了该人在该网站上的贴子的屏幕截图,所以我无从得知此人发布我个人信息及对我诽谤的具体是哪个网站。 此外,此人还在贴子中号召别的网友入侵我的帐号。而且我在我被其盗用的邮箱中还发现了此人用我的邮箱发信给相关网站,以窃取我的密码的邮件。 此人公布的完全是我的真实资料,而且其所称的我是黑客的内容完全属于捏造。平时关注我的人人网日志更新情况的许多同事和朋友都已看到该日志,而且还有网友发表负面评论,此事已经造成了我在现实中的社会评价降低。面对同事和亲友的误解和质问,我面临极大的压力,严重的影响了我的工作和生活。由于我的人人网个人页面设置的是“所有人可见”,所以在此人发布诽谤信息后,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访问到该信息。 而且除人人网外,此人还在我前述的某个或某些尚未查明的网站上继续对我的非法侵害活动(即由其进行屏幕截图的某个或某些网站),此事对我本人的名誉和前途的潜在危害极大。且由于此人认定我就是侵犯他的利益的黑客,此人仍有可能进一步进行所谓的“报复”,对我的生活和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去年我们通过公安部门经过协商销了案,可如今对方不屡行协议,我如果再次请公安机关立案,他们会立案吗?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受理吗?如果受理,以前在公安机关有关该案的资料还有效吗?由于那些证据在消案时都已经还给了对方,不过当时公安部门都做了调查记录,当初是警方说证据确凿,可以逮捕,可当事人潜逃,后来
对于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的涉税案件,税务机关再做出行政处罚,程序是否违法?
对该案件,公安机关已经完全采纳了税务机关移交的证据,并且近期法院已经下定了判决,法院认为,该公司偷税罪成立。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应该由检察院公诉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网上在逃,公安机关是否就不用把案件往检察院那里送?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该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拒不向检察院交,受害人怎样才能让公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该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如果公安机关拒不向检察院交,受害人怎样才能让公安机关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审核?
案件已经终结,应该提请检察院批捕,交检验院公诉,但公安机关却以涉嫌刑事犯罪网上通缉嫌疑人,是否合理?
案件已经终结,应该提请检察院批捕,交检验院公诉,但公安机关却以涉嫌刑事犯罪网上通缉嫌疑人,是否合理?
砍伐他人房前屋后零星树木的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森林公安机关应不应该受理
一村民来林业派出所报称:她家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椿树)被别人砍伐,请制止并查处。
在农垦辖区发生的非法开采案件,地方国土部门受理后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是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还是农垦公安机关
在农垦辖区发生的非法开采案件,地方国土部门受理后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是移送地方公安机关还是农垦公安机关,地方公安机关是以属地管辖为主的能否接受国土部门移送的案件,农垦公安机关有没有办理非法采矿案件的权力
我应该怎样为他维权?人事仲裁已经不于受理。公安机关称报警记录已经找不到,现在再立案已经过时效。
李某系商检局事业单位员工,军转文职干部。2003年12月被单位领导无辜殴打头部破裂到医院缝合。报警,公安未到现场。单位还因此处理他。不久家人发现他异常,之后又莫名辞职。卖了房子到四川定居,居然自闭五年。目前家人发现他明显精神失常,到医院诉之,精神科专家医生初步诊断偏执型精神病,该怎样维权?医生嘱咐不可以对
请问这类案件是属于什么类型案件?黄明硬犯的是什么罪?报案的话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吗?我应该怎么做?
本人姓龙.于2010年11月9日经朋友唐勇介绍去帮一人名叫黄明硬的人测量.后我叫我的两个同学黄金静和曹代仁前去(本人不去)于当日下午唐勇,黄明硬及我的两个同学一同到我住处拿测量设备GPS(价值9.6万元人民币)前去测量.8日后返回.返回后黄明硬就把我的设备拿走了此后一直非法占有了三个多月至今没有归还.我找其沟通其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