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3月19号晚跟朋友一起吃饭吃完饭在昌平的一个宾馆开了间房休息,本人脖子上戴有一串70克拉克的黄金项链带有一个玉坠价值三万元,由于项链太大戴着睡觉脖子不舒服我就摘下来放到我的枕头底下睡着了。第二天上午朋友打电话催我出去办事,由于走的急项链放在枕头底下忘记戴了~匆忙的办理了退房手续就离开了。在办事的过程中
我在南宁文迅达物流公司托运了两大件的衣服去百色,货物已经到百色分公司后,被别人误领了。之后物流公司也承认此事,但协商赔偿只愿意赔3百元,我的货物大概价值2千左右,当时物品没有保价,单据上没有编码,只有名字和电话,还有物品名称:行李 2 件 。我有什么办法让物流公司赔偿全部损失吗? 如果我起诉对方,他们说我
你好,麻烦咨询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帮别人看护家,因该人一直在外地,一年后回来后发现,电脑,存折等丢失,这种情况怎么办? 什么是“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应承担过错责任。”?朋友只是拿着别人家的钥匙,不定期的看一下,有没有什么情况而已。
我们在别人家做事,他家的电锤和手电钻不见了。一个星期后,他过来说我们拿了,但我们确实没拿。他却认定我们拿了,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他们没有任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