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院受拍一间套房,储仓间没有写在房产证上,是属房产公司口头赠送予原房东使用.况且套中的水要通过储仓间下的水槽取水,电也是通用的。现我无法使用储仓间,房东赖着不走,我要上诉,房产公司不给出庭作证.法院说按房产证上拍卖他们也管不了.房东又不肯协商,我们这里的律师一点办法多没有。我真走头无路,卖也卖不出去,自已也无法入住,现请好心律师帮帮我出出注意。或替我打这官司。
您好! 我家情况是这样的,我父母于1987年申请宅基地建造了一处37平米的房屋,之后于1988年申请另一处新宅基地,并搬进了新宅基地处的房屋,37平米的房屋一直给爷爷奶奶使用,当时村里面的人进行宅基地确权时,把那37平米的房屋登记在我爷爷名下,现在爷爷奶奶都过世,伯伯认为宅基地使用证上写的是爷爷名字,要按照遗产
我们家有一套90年动迁分配的租赁房,当时动迁时,该租赁房内有6个户口—爷爷、奶奶、小儿子、小儿媳、小孙女和大孙女。户主是爷爷,之后爷爷过世,户主变更为小儿子。大孙女因结婚买房后将户口迁出。 小女儿因单位要分房,将奶奶户口调入她家中为方便分房。之后,小女儿将分配房买下转为产权房(奶奶户口仍在小女儿分配房
问: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它的经营使用权能参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流转吗?流转怎样履行手续?产生纠纷怎样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在哪里?
问:农村农民手中的自留地它是以什么样的法律地位存在的?它在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里是什么身份?它的经营使用权能参照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流转吗?流转怎样履行手续?产生纠纷怎样维权?有关《法律》、《法规》在哪里?
我是国营农场的一名女工没有别的技能只能务农。3年前我接受了农场以外附近农村农民某人一块使用权属于其户的自留地使用权的转让,用于发展农业种植生产。双方签有《土地转让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期限为长期(转让费已全部交清),有土地所有者生产队签字认可,村委会出具证明确认,但没申报当地乡政府审批。 几年来,我一直
使用权房屋,一个户口里有两家人,一共六个人,先如今一户人家去世一位,而另外一户人家以长子名义要求变更使用权,有意要把其去世弟弟家另外两位妻儿赶出,是否得到法律支持。(弟弟家属两人现有独立住所,不居住在使用权房里,弟弟父亲早已去世)请问是否有法律依据可以强行变更使用权户主名?
卖房者曾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托欠债务。怕出售产权会房屋会被没收,现出租其名下公家分房的房票。 请问: 1、这笔交易是否合法(是否涉及的过去的经济纠纷) 2、如合法,出售房票后如买家购买产权过程中出程问题,卖方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3、如有法律责任那么与卖家同一户口的子女参与交易并分得房款,是否也有相关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