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因病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妻子及父母,法院判决由债务人妻子清偿,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现已申请执行,债务人原在单位尚有丧葬费未付,该丧葬费是否可以作执行款清偿债务。
赵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抓捕,立案侦查。期间,赵某父亲主动找到受害人,明确表示愿替儿子还钱,并给被害人打了欠条,约定了还款方式和时间,还用自己的房证和土地使用证做抵押。又找来两亲属在欠条上签名担保。被害人同意后,赵父领着被害人一同去公安局做了笔录。以后检察院、法院没有找过我们。赵某被判了刑。完事后找
欠债人自己以前购买的商铺,但是房证办的儿子的名字,现在能证明当年他儿子还在大学上学,无力支付房款。同时,有多次欠债人本人的电话录音,证实商铺首付款是本人出钱的,贷款还款部分是全家一起还的。 目前欠我的钱比商铺的价值要大,是否有可能起诉查封商铺。
借款合同上注明如未按时还款,在债权人所在地上诉,如果债务人是异地的,可以直接保全账户,并在判决后,法院去异地查封有效的财务么。
我有一诉讼在08年由当地法院经调解后达成一致,债务人却一直没有履行,并在09年办理出国去斯里兰卡打工,目前回到国内,短期内还要出国,已经具备偿还能力,而且我觉得该人只有用限制出入境的条件才能迫使他偿还债务,但我与当地负责本案法官联系要求限制条件后,法官说在当地出入境公安管理处竟查无此人出入境信息,而且告
欠条上有村公章,有村干部三个人的签字,但是就是始终说没有钱,我想起诉执行,但是只有村部办公楼和一部轿车,我想知道这些村集体的财产是否可以抵账?
担保法解释第42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这是否可以理解为:判决书中已明确追偿权的,就不用再起诉债务人,在代偿后就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债务人的财
当事人是否可以查看正在执行的案卷材料,比如:执行款等。有关法律文件是怎样规定的? 谢谢!
债务人因病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妻子,法院判决由债务人妻子清偿,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现已申请执行,债务人原在单位尚有丧葬费未支付,丧葬费是否可以作为执行款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