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 在2011年4月25日,环保局通知北来村大队,于4月26日强行雇黑圈地。26日由环保局工会主席与黑势力强行圈地,群众不让,双方发生冲突,其中几个黑势力成员称:“将其中一户人的腿打断就不会再有人阻止了。”庆幸的是,110赶到阻止了事态的发展,说待双方协商好后再施工。 随后,环保局局长(一正、两副三人)相继与群众谈话,但均无结果。在一个姓张的副局长找一户经营流动补胎的群众谈话无果后,向这一户要了一张流动补胎名片,就再没有找群众谈话。谁知5天后,也就是2011年5月10日晚21:33分,这一户接到一个流动补胎求助电话,待赶到约定地点时,从一辆黑色普桑内跳下四五个戴面具的人,手持一米左右的钢管,不说三四就开始砸车、打人,将这一户的女主人范风芹的右腿打断,并说:“如果再去地里闹事,把你全家人的腿打断。”打完逃离现场后还打回恐吓电话。 一个多月后 7月8日破案 抓获三名凶手 三人在逃《现在已全部抓获》 凶手承认 是环保局让去垒墙的 还签有合同 一个没有建筑资质的组织 在群众的赖以生存的耕地上 未征得群众同意 更没有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 现在该事件公安及政府介入后无任何进展,显然有政府官员在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 我们有权利要求政府公开出示征收我们土地的国务院批文。 如果没有国务院的批准文件,我们誓死要保护我们的耕地不被侵占,响应温总理的号召守住国家18亿亩耕地的红线,保证我们的子孙后代有饭吃、有衣穿。 誓死抗议圈地运动!誓死抗议雇黑强征行为!誓死抗议行凶单位!腿可断、血可流,决不向雇黑行凶单位低头! 磁县环保局、质检局、磁州镇及北来村村委相互勾结雇用黑势力搞圈地运动,造成流血事件,已严重侵犯了群众利益,我们请求各级领导机关依法监督并督办该案件,铲除黑势力,清除保黑伞,追究行凶者、幕后指使及相关责任领导的法律责任。 现在案件已破 虽有几名凶手在逃 但案件已经明了… 凶手就是雇黑圈地现场的人员 凶手承认是因为圈地未遂而实施的雇黑蒙面行凶 致人伤残 并有砍死未九军的意图 因为在我逃离现场后凶手给我打电话说:“要不是你跑得快 就把你砍死了” 是否属于杀人未遂 环保局为逃避罪责 还与黑势力签订圈地合同 八万元 合同就是雇黑圈地的证据 试问:环保局在明知群众的《基本农田》未征到手的情况下 还与黑势力签订合同 实施了雇黑圈地 严重侵害了群众的私人财产 并计划了这起恶性案件 副局长还向我要了一张流动补胎名片 在行凶过程中 有多名凶手 手持钢管 头戴面具 同时围攻我夫妇二人 完全有致人死亡的条件与意图 在我逃离现场后还打回电话说:要不是你跑得快 就把你砍死了 还特意为这次行动买的手机卡 这分明是一起有计划 有预谋 高反侦的恶性雇黑蒙面行凶 杀人未遂 致人伤残的恶性案件 强烈要求:追究环保局主要领导雇黑圈地 致人伤残 侵害群众私人财产的法律责任! 私下调解应赔偿多少? 经公应赔偿多少?
A被B雇佣到建材市场卸车,在卸车中由于车上货物坍塌导致腿部伤残,请问雇佣老板有一定的责任? 备注:无合同 走法律程序需要准备什么东西、病人在医院手术,目前我们家人能做的是什么 谢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像那种非雇佣关系只是由于亲朋之间的“帮忙”导致的事故医疗费用以及赔偿之类的法律有没有明文规定?可以起诉不给治愈就强行要求出院的被“帮忙”一方吗?
对方父母强行卡他女户口报复,这边开发急需女方户口,有何办法把户口拿过来?
对方父母强行卡他女户口报复,这边开发急需女方户口,有何办法把户口拿过来?女方是铁拉心跟着我,但是他父母卡着不放,做任何工作都行不通,我想咨询懂这方面的,能否有办法,女方自己能把户口拿过来/十万火急,贵请各位大哥大姐帮我一把,为谢!在次祝福广大朋友家庭幸福,为拉这些我头都大啦,我遇到这样狠心决情的父母
甲是雇主农村有一片自己种的树木,伐木的时候找亲戚乙过来帮忙,亲戚私自喊了2个工人(丙、丁)一起过来做事,而甲并不知情,后来其中丙在伐树过程中被树砸伤,甲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将丙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丙做了伤残鉴定为九级,请问此事甲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赔偿
雇佣卸货 从车上摔下 至4根肋骨骨折 几级伤残 可以赔偿多少
我父亲被一个体老板叫去卸货 从车顶摔落地面 导致左侧4跟肋骨骨折 请问能不能评伤残 个体老板应付什么责任 大概赔偿多少
我私人从一单位承包了一些修补工程,雇了几个人施工,在干活过程中发生意外,一人受伤造成脾脏切除,请问如何解决按什么依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