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女)有六个子女(两男四女),老伴去世时(六年前)两个儿子承担全部丧葬支出并将将丧葬及各项补助所得4万多元给母亲做日常零碎开支,母亲以后每月从政府领取两百多块钱,因脾气比较特别坚持独自居住,两个儿子承担主要各项生活支出,包括水电费、取暖费、医药费、养老保险等,去年年底母亲谎称重新办理房产证需要子女签署放弃继承的申明,在隐瞒其他子女的情况下将房产赠与二女儿,因房产纠纷(父亲在世时将房产分平分为两份,分属母亲和小儿子所有,1995年就办了两个房产证,但房产证从未给小儿子,今年三月份土地局的人来丈量土地小儿子才知道二姐通过关系非法将自己名下的房产又占去了一部分,加上母亲的一半全部经赠与转到自己名下)致使家庭关系紧张,小儿子将二姐告上了法庭(正在审理中),现在母亲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声称自己生活贫困,两个儿子从未履行赡养义务,要求支付每年九千多元生活费用,两个儿子非常伤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
您好,我现在和我妈还有继父生活在一起,他们的感情不是很好,最近他们要为我买房子,首付大概是父母一人一半(我爸妈都是自己挣钱自己用,父亲也没有为我交过学费等生活费用),但是房产证的名字却要求不写我的名字,我妈又比较弱势,请问从法律的角度上讲,以后如果他们感情决裂,会对我母亲有什么样的后果,我应不应该同
如果父母生前欠债,死后子女是否有义务还债?还有如果子女生前欠债,死后父母是否有义务还债?假如直系亲属中伯父或者其他死后其债务是否该由其他直系亲属偿还?麻烦回答详细些,谢谢!
男。曾有同居现象,有子女一个。 女。离异,有子女两个都已成家。 现两人已同居10年,并生下一子嗣7岁。是谁要生下这个孩子不能确认,两人从同居起就关系不好,经常性打的头破血流(双方)(第2年女方曾将男方父亲打伤)镇派出所对此事不闻不问。现女方有故意将男方赶出家门(房子为男方全权所有)后将原子女和前夫入
1975年我的亲生父亲因病去世,我是我家的长子,上有一个大姐,下有两个妹妹和弟弟。到1984年我家六口人在村大队获得六分人口责任承包田。为了完成父亲遗愿在母亲改嫁人后,我便跟随大人外出打工养家,供完弟妹上学。几年后三个姐妹就相继嫁人了,我和弟弟也结婚生子,田地一直由我和弟弟种林木使用。直到后来2001年政府开始
因我们夫妇工作关系,长期在外地工作,我父母他们一直住在我的房子里带孩子,因我给我妈买了39元的生日蛋糕,我爸骂我想死了,不孝顺,牲口,毛驴子,我说我早想死了,你有本事拿刀来杀我。最后他一直谩骂不停,我无奈之下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他还骂我。最后警察调解完,走了,他后来竟然还写信告到我们单位来!他是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