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2008年时改制但未与职工算断。后来一直正常经营到2014年初,然后给职工发生活费至今。现在企业准备关停,想让离退休年龄差5年的职工内养,除帮交社保及医保外,每月发的生活费按武汉市最低生活费标准算。另外的职工一次性买断工龄,从职工进厂的时间算起到2008年按当时的工资标准算,后面的工龄按现在的工资标准算(
我原是供销社职工,后因企业改制与供销社解除了劳动关系,由于供销社未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
我原是供销社职工,后因企业改制与供销社解除了劳动关系,由于供销社未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现我们准备向法院起诉追加补偿,是否可行?
我原是供销社职工,后因企业改制与供销社解除了劳动关系,由于供销社未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
我原是供销社职工,后因企业改制与供销社解除了劳动关系,由于供销社未按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补偿,现我们准备向法院起诉追加补偿,是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