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哥在2006年生育了一个小孩,由于没有结婚证,户口随奶奶的入在农村。2008年补办了结婚证,后一直没有再生小孩。现在想把小孩的户口迁出随父亲。当地公安局批示原户口不合法,要注销后重新申请入户。现在已注销。注销后重新申请,但街道办却说要罚款15000元。小孩原来是有户口的!这有依据吗?为什么按公安局的意见注销后不让入户口呢?
是这样的我哥哥之前是非农业户生了一女儿,我嫂子是农业户,在去年我哥哥和之女都转为农业户,在今年我嫂子有了第二胎,现在临近分娩,第一胎已经5岁了,这样的第二胎是否要罚款,现在农村的干部要我们罚款,但是我们个人觉得是想征求法律的政策。所以请律师给点建议,谢谢!
男方年龄未到,女方年龄到了,生了一个男孩,按照我们这里的人口条件,要罚款2万4千。因为家里条件实在太差了,所以一直拖着没有去处理。现在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单下来了,我们还可以去和部分商量少罚点款吗?有商量的余地吗?
婚前生育的小孩落户问题,人口普查期间是不是必须缴纳罚款才可以落户?
我和我老婆是婚前生育,现在国家人口普查我们就准备给小孩上户口,需要居委会和计生办的领导签字盖章,但是计生办的人叫我们一定要缴纳10000元的罚款才给签字盖章,他们说是广东省规定的,不缴纳罚款否则就不给办理!我跟他们说我没那么多的钱,少交一点,他们不肯还打了好几次电话来叫我考虑,去找亲戚朋友借,我问他们要
我老公是重庆市的,他今年29岁,我28岁,我们是今年2月份领的结婚证,但是我们之前生了个女儿,现在已经7个月大,有出生证明。现在我们准备给小孩子在重庆上户口,但是当地计生办部门说要罚款6000块。请问重庆市关于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如何处理的?谢谢!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的农村,有一对夫妻,生第一胎时,是有结婚证的,也办了准生证,是男孩,男孩12岁时,也就是去年,这对夫妻想要一女儿,结果 所愿,有生了一女儿。前段时间,计划生育找上门了,夫妻俩为了给女儿上户,要求交罚款8000元。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由于某种原因,没有交罚款,计生办把那个男子关押了起来12小时,请问
男一方育一女,离婚后女儿由女方抚养!两年后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育一子,再办理结婚登记,村妇女主任说要罚款50000元,之后14年村里面的分红都没有,村里一年大概分红为3500元左右,就算不入户口也要罚,请问这样的罚款合理吗?要是儿子的户口跟她妈妈那边,男方这边还有资格收取罚款吗?由于男方这一两年都没有工作
男一方育一女,离婚后女儿由女方抚养!两年后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生育一子,再办理结婚登记,村妇女主任说要罚款50000元,之后14年村里面的分红都没有,村里一年大概分红为3500元左右,就算不入户口也要罚,请问这样的罚款合理吗?要是儿子的户口跟她妈妈那边,男方这边还有资格收取罚款吗?由于男方这一两年都没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