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尊敬的有热心的在线律师,我村因政府规划,村里买卖土地,但因低价较低,我村民大多数都不同意,但土地依然被买给一企业。因此,村民自发向上级(本地的乡政府,及市政府)提出自己的意愿,但是,一名被推举的代表却因此遭受被人毒打(第一次:下班回家的路上,一名陌生男子戴黑片眼镜骑一辆摩托车从后面赶上,将其打伤在地,并双眼被打成青眼窝,身上还被踢伤。第二次:又是在下班的路上,两名陌生男子,一人手持钢管,一人手拿土疙瘩,从一辆掩盖牌照的面包车上下来,将其毒打致伤,胳膊骨折,肋骨被打折4根和一些肋骨被打伤,事后,这两名男子上面包车逃之夭夭),报警后,除了一派出所警察询问,几天后又杳无音讯。且两次均还在天色大亮的时候! 请问,对此事该怎么办?
2001年,我父母将自己的宅基地卖给了城镇户口的居民,现在我想把原来的宅基地买回来,可是对方不同意,我想问一下我可不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成功的几率有多少??,当时他们只是签订了买卖合同,土地证还是我父母的名字,而且该房产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 我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我是农村户口可以在其他农村购买土地吗?如果可以,是否能办土地证和房产证。是不是只有本村村民才能购买。另外其他村的村民购买后能办土地证和房产证吗?另外,买卖时只与村里大队和农民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有效吗?这里指的土地是村里闲置土地,不是耕地。这种情况可否公证,公证后有效吗? 我们买这块地是给起房子的。
我村有一部分土地,被村上的几人合伙买了,合同大家都签字了,合同中没有写明钱如何分配钱,现在,就分配问题有纠纷,而且他们都准备动工了,请问他们这样未付款动工合法吗,法律有没有明文的规定如何分配?
我家有一处农村自建住宅(两座)和一批自留地、包产地和山林,2009年被父亲卖给了别村的一户韦姓人家。合同约定:其中一座房屋连同大部分自留地、包产地和山林卖给韦家,另一座房屋和少部分土地留作父母养老用,并明确这部分我家有使用权,直到父母去世。 现在的情况是:父亲去年去世,母亲经营自留的部分房屋和土地,但是
我村的村干部在村集体群众不知情下把村集体的鱼塘以极低的价格贱卖给他人,群众意见极大。而且买鱼塘的人把鱼塘填上了泥土,还把我的林地周围的地都以各种手段归他所有,造成我的林地无路出入,因此我要求从鱼塘填起的位置留一条路给我的林地(其他处无路),方便出入,由此引起了纠纷。镇领导迟迟不见来处理。我想问我的要
现在有人来买我们家的土地建房,买地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我们家是不想卖土地的,但是这人缠着我们要把土地卖给他,我知道私自卖土地是犯法的,但是他现在通过关系能够把买去的土地批成建房用地,请问我可以买土地吗?
我们生产队关于买卖钱分配时,男方结婚生,老婆户口不在我们生产队的,后照常分配钱。女方结婚后,户口在本生产队,女婿户口不在我们生产队,他们说没有。我国男女平等互利,同样是独生子女,为什么生女的家庭得不到同样分配,请律师老师帮助我这样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