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劳动报酬约定为:同工同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没有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员工手册里有一张薪资结算案是这样写的:一、全体员工薪资结算以日薪制为准,每天工作八小时制。二、公司日薪资结构:基本工资 岗位津贴 绩效考核奖金 全勤奖金。三、星期六、星期日及节假日上班,一天以两天计薪(基本工资 岗位津贴)。四、八小时以外加班,加班费以每小时8元为标准。以这样的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合理合法吗?
我打个比方。 我工资1000,津贴1000,但每个月人事在算加班费时,只以我的工资1000为基数进行平时1.5倍的计算,至于津贴却没有算在里面。我想问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是违返了法律的哪个条文,请告知,谢谢!
公司在和我签合同的时候,有一条补充条款注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0*3,劳动合同上注明的基本工资也是当地最低工资,远远低于实际工资。 请问劳动法允许这样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吗? 谢谢!
节假日加班时的加班工资的计算问题,说是按300%发放的,但是什么的300%?所谓的三倍工资中的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因生产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公休或法定节假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如何确定?对此,国家或四川省有何具体规定,若有,请告知其相关规定的文件名称及文号。
我是公司的仓管每月2000元,每天6点下班。昨天晚上连续加班10小时到第二天凌晨4点,老板说上午可以在家休息,下午在上班。请问我这样的要怎么计算加班费,是按工资的1.5倍计算吗?
口头约定工资1500元,但劳动合同上工资为固定+绩效,每月上30天班,在没有法定节假日哪个月工资为1730元,不知道加班费应该是多少?230元加班费对吗? 劳动合同上工作时间为标准工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