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长乐镇长兴路8号,我名李春林,因我邻居七家把老房子拆了,改建为6十1的楼房,在没有地探的情况下,开挖孔桩、在地下4米多的黄泥层挖开之后,下面出现了流沙层,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后,继续向流沙层挖下去、结果工人不敢往下面挖了,承包挖基础的承包人连换了两批工人才挖成功。在挖流沙层的时候天天抽水、另外又在旁边挖了一口井、井深8米多,作为施工用水、在孔桩挖成功后、又没有急时处理封闭、导致我的房屋、墙体断裂、承重墙断裂、地圈梁断裂、地基下沉变形、严重的威协着我与家人的生命安全、在财产与生命受到严重威协的情况下、我向安办、村建、党委、政府作了书面报告,我们安办、居委会、村建、党委、政府对我们反映的情况,作了了解,安办蒲小辉、居委会高小波书记、政府郑奎副镇长、党委邓红副书记,专门到我家了解具体受损情况,在2011年10月13号,在长乐镇会议室,召开了,建房户与受损户的协商调解方案、我本作实事求事的原则、同意他们给我维修、在签定维修协议的时候、建房户不与我签协议,现在我在万般无赖的情况下、向110法律网咨询,我房子是2002年4月修建、当时是响应政府号召、为了长乐的繁荣与发展小城镇建设时,拆除的老房子、政府还地给我、划在现长兴路8号的地基上,从2002年4月破土、到2003年7月俊工、我大半身的心血精力、财力都花在房子上面了、到现在还欠人家2万多元钱未还、这叫我怎么活、现房屋损坏严重、整天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望110法律咨询网为我主持公道、因为没钱也打不起官司、希望法律援助。如何处理?
律师,您好。我是江西樟树的,我家04年买了一套商品房,这个小区一共有10栋房子,我在住在一楼,在05年就发现一楼的阳台发生下沉,墙体开裂,由于进出房屋的门安装在阳台那里,现在连防盗门都关不上,墙体下沉导致防盗门都变形了,现在2010年了,房屋下沉情况很严重,裂缝达到起码8厘米宽,我箱物业反映,一直没人管,我向
房屋前2米的工地在打桩造成房子墙体产生裂缝,外围墙倾斜,如果要追求民事责任,该如何办理(房子是80年代末的自建房,砖石结构,但房子保持良好,之前无此问题)有让开发商前来查看,但开发商表示打桩前有做防护措施不会出现此问题,另称此房子为80年代砖石房,早晚都要重建的,不会付此责任,问此问题是和开发商协商处理
邻居占了我家护坡土地,并给我家后墙造成地基下沉,墙体开缝,应如何争取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损失
我是村名,自来水管爆裂 自来水泄露400多方,导致我家房屋地基下沉·使墙体多处裂纹,地砖断裂,墙体裂
我是村名,自来水管爆裂 自来水泄露400多方,导致我家房屋地基下沉·使墙体多处裂纹,地砖断裂,墙体裂纹最大的有11-12cm 使房屋成为危房,不能居住,民事咨询一下,这该怎么处理?
1、主卧东侧墙与飘窗墙不垂直,导致飘窗墙在其室内3.67m长度内倾斜8cm。2、厨房窗户墙,在不足2m的长度内倾斜4.5cm。3、走廊花园阳台墙与走廊,在不足3m的长度内倾斜2.5cm。 上述三方面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暨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严重超过了GB 50203-200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2.5条砖砌体的位置
购买4年上未装修的房屋,墙体堵头漏水造成楼下房屋顶漏水,损失由谁来负责
房屋购买4年未装修,在今年10月发现墙体堵头漏水,并造成楼下业主轻微损失,楼下业主找到我,通知物业后进行了维修,发现墙体堵头漏水并进行更换,此后楼下业主要找到责任人并要求索赔。请问楼下业主的经济损失由谁负责,给本人带来的经济损失有谁负责,物业是否需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