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7年的小产权房,住5楼,过年后,4楼的找我,说他家的房顶上,有漏水的痕迹,至今已经一大片,我经过请装修人员打压试验,发现是埋在地下的自来水管道的三通接口处漏水,而且装修人员说是:有明显的焊接没焊好的"眼''。我这房子是2007.11月领的钥匙,到现在开发商说超过了保修期,但实际使用并没多长时间,
我是2007年的小产权房,住5楼,过年后,4楼的找我,说他家的房顶上,有漏水的痕迹,至今已经一大片,我经过请装修人员打压试验,发现是埋在地下的自来水管道的三通接口处漏水,而且装修人员说是:有明显的焊接没焊好的"眼''。我这房子是2007.11月领的钥匙,到现在开发商说超过了保修期,但实际使用并没多长时间,
我去年8月份买了套房子,合同签定后,开发商备案居然备了4个月,之间查了房管局说这房子是开发商抵押的房子,难怪一直都备案不下来,到12月底才备案下来,,导致银行贷款今年1月份放贷,利息由7折涨到8.5折,请问责任该谁承担? 如开发商只愿意赔偿一点点,我该怎么向开发商索赔损失呢?因为贷款利息是个不定性的(如银行
开发商没有按时开通新房子的煤气,业主可以依法让开发商赔偿吗?有没有要求必须在多少时限可以告开发商?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就等于业主自动放弃权利了?
本人2007年年底买了一套房子,由于开始没有经验,买的房子是在顶楼(共六楼,下面还有地下室,即车库)。每天一到夏天,室内温度达40/41度,奇热无比。开发商在建房的时候没有按要求在顶楼物面上建一定的隔热空间,而只是用一些防热材料再加上一块水泥板,根本就达不到隔热目的,现在跟开发商请,完全不当一回事,我们市里
刚够买的商品房,阳台外有一露台属公共场所,在离阳台三米处横穿一条主天然气主管,正横对我家窗户,买房时,在平面设计图上没有此设计
今年4月底才收的房,因为是近来刮台风下了一阵子的雨,发现房子一处墙体出现渗水现像!是在西北上方的外墙渗进来 的.找了物业了,物业说会找开发商来进行维修.可是我在想做防水的修补也不知道修补之后有没有效果,保质期是多久,好好的房子修补过了以后就不会出现这个问题了吗?请问我要怎么和开发商说呢?可以索赔吗?
我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08年12月30号交房,180天交房产证。可是到了才2009年6月1号通知交房拿钥匙。让我们装修入住。可是到现在房屋验收书我们也没有见到。房产证也没拿到。这算是交房吗?现在问题还多呢,原来楼层设计16层,可是盖19层。公共区又盖上车库。空置地买了车位。各家楼层墙体出现裂纹,水井坊漏水浇灌了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请教下,购房合同签订的是,2011年12月31日交房,附件上交钥匙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现已逾期2个月,我们可否追究迟交钥匙的责任。当时买房的时候开发商对所有业主口头承诺2010年10月即可交房装修,合同上签订的日期只是交房产证的日期。但是至今开发商对于何时交钥匙交房没有任何交代。我们可否起诉
国标: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燃气引入管应该设在厨房走廊等便于检修的非居住房间内。开发商燃气管线从客厅穿过,是否可以索赔?客厅不属于居住的房间吗?查字典:居住:较长时期住在某个地方或较长期地住在一起 。住是指长期居留或短暂歇息。按此,客厅也应该是居住的房间啊。我是否可以起诉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