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1日,家住内蒙赤峰司机李文军开车拉货,被其内弟无故用刀把鼻子砍伤,伤口长达7公分,左小臂砍断三根韧带;一根神经线,并且多处被刀砍伤,请问算不算是重伤害?
对方将我和我母亲用碗砸破头,血流了很多,我丈夫讨医药费,发生冲突,对方肋骨678三处有轻微线形骨裂
我父亲开车正常停车,过来一对夫妻对我父亲进行辱骂,我父亲说你骂我干啥?结果那个男的过来就冲车门踹一脚!然后就跑!我父亲下车追!并且把他拽住!结果那个男的反而对我父亲进行武力攻击!并且把我父亲的右手小手指掰断(有可能粉碎性骨折)眼角部位有淤血!后来把对方送到派出所历案!完事我父亲去医院做手术!但是警方
我公司一员工在上班时间因个人原因提前下班回家,在途中受到意外伤害(伤害原因不明,有两种可能,一是交通事故,二是自己摔倒。)。请问这种情况公司需要负责任吗?
我父亲于2011年9月28日晚11:30左右被4人殴打至腰椎横突L2L3骨折算不算重伤害,还有当时由于急于看病没有报警,现在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重新起诉?
我和一个朋友被6个人拿着电击枪、喷雾剂、砖头打了,我口唇多处出血,当时唇部有点变形,头部受到拳头的击打,当时晕、呕吐,呕吐一些带血的粘物,右胸部被刀划伤,4--6公分的伤口,身体上多处软组织挫伤。我朋友头部被砖头砸的伤口3公分,缝了好几针
我以前有一个兄弟把我的物品舍给别人,但是当时没有给钱。等了一段时间他说不给我们那个钱了,我兄弟就砍了他,把脸上砍伤了,但是我兄弟被判十年。我以为没事了但是为什么派出所叫我去自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