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上,在还建房屋面积的后面备注了一条“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实测公布的为准” 这样的备注是否合法? 另外,拆迁实测面积与规划面积的误差有没有标准范围?如果有超出标准范围的应如何处理? 关于拆迁协议中在还建房屋面积的问题
尊敬的各位律师: 大家好,我是农村的,我家有一处在国道207旁60年代建的房屋,现在国道加宽需要拆迁,想咨询一下这处房屋拆迁时与政府签赔偿协议时是否应由我父亲,我哥,我三人共同签字方才有效呢(我哥和我均已成家结婚),还是仅由我父亲签字就可以有效呢,也就是说这房子到底是属于家庭成员共同所有还是仅属我父亲,在产权归属
我说简单点吧.十年前A与B签写了房屋买卖协议,内容为A将自己名下一套房子卖给B,但是房产归属人没有改还是A,问题来了,十年后现在房子要进行拆迁,于是B占着当初签署的买卖协议说房子是自己的,但是直到现在房子还是归属在A的名下,如果打官司A会赢吗?
汉正街现在准备拆迁,我家有个老房子,我爸就准备去咨询下拆迁办法,后来得知老房子没有两证原件,只有复印件。拆迁办说很麻烦,但可以帮忙办理,让我爸填个表。后来才得知他填写的是拆迁协议,并且连具体拆迁办法都还是空白的,我爸就签了名字。 那岂不是拆迁办法他们想怎么填就怎么填?我爸又没读过书,年纪也大了,人反
房开商因开发房地产要拆迁到我家的农村自建房,但是他们提出的赔偿方案太低,与我们协商未成,通过房管局调解也没调解好,现在房管局给我家下了一张强制拆迁的通知书,说如不服的话在60天之内到市政府或房管局去或者90天内通过法院处理,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现在为还建房办证的问题感到很纠结,相关知识又搞不懂,又不想任由开发商宰割,所以想向您求助,恳切求您帮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的利益。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是04年被拆迁的当时签订的是产权置换合同,按当时新房与旧房的差价找给开发商十几万块钱,这些钱06年就交齐了08年拿了新房钥匙,开发
我是四川省西充县多扶镇的农民,2008年因为政府在我们那里搞开发建工业园,房屋被拆迁。补偿分还房和自建两种。自建当时赔偿400元左右一平米,说是给我们划拨地基让我们从新修房。但是现在政府为了搞形象工程,要求由他们统一安排。而且自建小区的设计费、街道硬化、小区绿化等等都要所有自建户承担。价格达到800元一平米。
拆迁所在地属于农村改造的新城区,规划拆迁了部分房屋,我家属于拆迁户,镇政府就地安置了我家,安置建设图经过了市土地管理局、市规划局、市政府审批。现邻居提出规划房屋影响其房屋采光权(其属农村房屋,影响采光的不为其主要建筑,而是没有门窗向阳的外置厨房)而阻扰我家施工而提出一系列无理过分要求。请问:1、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