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年前认识了外地人,她的姑妈是我舅母,经她姑妈介绍我们很快有了好感,于是就到我们政府机关登记婚姻;她的身份证是临时身份来登记婚姻的,我们生活方式很恩爱;不久前在2008年10月抛下年仅8岁女儿离家出走了,她的爸爸也我们这里,我去问及此事,他却说他们不知道。后来我听别人说她的爸爸,我们没有真实登记。我有点怀疑就到派出所,调出她的爸爸暂住证,之后让我不感相信她的身份证与婚姻登记身份证不同。请问她们是不是在犯罪???
婚姻登记上的身份证是:唐燕琴,1978年02月10日出生;贵州省关岭县包包村。事实是身份证:唐洪平,1981年12月05日出生;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纳马村苗子田组29号。
供电局在没有和我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把我银行的卡上的钱误扣了3000多,后来过了半个月,我多次进行投诉及上供电所闹,最后因媒体的介入,供电局才把钱还给我,能不能认为供电局是有侵占人财产的动机?也就是还钱的同时,才补签了合同,这种情况是不是供电局构成了犯罪行为?因为他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私自把我银行卡的钱
我们于2007年12月12日就“蒋国庆、明艳职务侵占案”向北碚区公安分局报案后,由经侦支队展开调查,至2008年9月25日,在我们的再三催促下才勉强以“蒋国庆挪用公司货款10万元”立案,对蒋国庆进行网上追逃,同时任由另一嫌疑人明艳(北碚区检察院职工家属)逍遥法外,并对二人私收公司现金的行为视而不见。 嫌疑人蒋国庆在
两个人一起犯罪 ,一个人利用了职务便利 而另外一个没有职务便利 请问是不是都以职务侵占定罪 还是一个盗窃一个职务侵占。。。。 都是主犯怎么认定
男方隐瞒已婚的事实,交往并已同居,男方这算犯法吗?会受到惩罚吗?
你好,很感激你关注我的问题,前段时间我在网上认识一个男的,然后交往,在交往过程中,他一直隐瞒着他已婚的事实,一段时间后,在我没同意的情况下,与我发生了关系(我当时还是处女),在这种事实下,我们同居了,但很快,他就以各种理由分手。分手后我才知道他已婚了。发生的这一切让我很痛苦。他这样隐瞒和欺骗,算犯法
有个人把我打伤,我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我想知道能不能查到他有无犯罪前科
有个人把我打伤,我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我想知道能不能查到他有无犯罪前科
轻伤害案件,直接行凶者已被抓捕由检察院起诉,而认为另一涉案人员不负刑事责任,因他们的口供都称未合谋指使,实际情况是案发前他们在一起喝酒,酒后一人到对门一家(亲戚,但不相往来)打门闹事,直接行凶的人提凶器过来连续砍伤两受害人,求教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在法理上是公认的,但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如何?本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