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7年4月份在承德-德生美地湾景买的房子,当时签合同时约定的交房时间是08年10月31日,可是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消息。期间我们好多业主曾多次去找过开发商,开放商有的说今年5月31日,还有的说是6月30日,他们根本就没有准话还不知道要等到啥时候。我们做业主的该怎么办,还有相关赔偿问题是否应该要求开发商出个书面协议,
您好! 2006年12月,我在山西省长治市一个名叫“清华西苑”的楼盘,买了一套面积为133平方米左右的商品房,按照购房合同,开发商交房时间应为2007年12月25日,但未能按时交房,在补签合同中规定交房时间推迟到2008年8月31日,但开放商仍为按时交房。时至今日,开放商通知交房,但绝口不提赔偿一事,并且以房屋面积增大
咨询2个问题。1.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当初签定的合同规定条款里写:延期交房开发商按已付款的万分之一按日赔偿。我在网上查了下,应该是按总房款而不是已付款赔偿。因为在正常交房日期之前,我早已开始向银行还款,开发商早已经拿到了全部房款。虽然合同里写按已付款赔,这应该不合理吧?2.还有就是合同里写按万分之一
我是在2007年的时候购买了沈阳吉利街的一处住房,购房合同上注明的土地使用期限是2007年8月1日到2056年7月31日,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是2009年9月30日,但是至今仍没交付,总是说快了快了,合同中第九条规定的未交房按已交房款的万分之零点二违约金赔偿,像这种除了违约赔偿以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对于我的土地使用期限的赔偿
我去年8月份买了套房子,合同签定后,开发商备案居然备了4个月,之间查了房管局说这房子是开发商抵押的房子,难怪一直都备案不下来,到12月底才备案下来,,导致银行贷款今年1月份放贷,利息由7折涨到8.5折,请问责任该谁承担? 如开发商只愿意赔偿一点点,我该怎么向开发商索赔损失呢?因为贷款利息是个不定性的(如银行
请问我能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吗?法院判返回所交款的2倍,也就是8万多合理吗?
我于2007年4月19日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时交了首付款41849元(百分之三十),约定房屋修到二层时交清所剩97000元(百分之七十),2008年12月31日到期。然而中途开发商与另一单位职工发生纠纷,政府出面调解砍去了我购房的单元,在调房时开发商没有通知我。我是2009年元旦后去找开发商才得知这一情况,开发商一直
9月6日寄月饼给客户,本应该第2天到货的,但由于快点公司把货寄往其他地方,再加上货到时没有按时交给客户,造成中秋的月饼在中秋节过后寄到,客户还拒收了货,我想请问下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是否能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我的月饼费和邮寄费?
现在开发商没有正式交房,但鉴个协议后可以先进去住,这样的话我是不是就不能找开发商赔偿延期交房的万分之
请问开发商已经超过合同上的90天,我现在进去入住的话,以后还可以找开发商赔偿3个月的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