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正常夫妻家庭,今年58岁,一切合法生育,有一亲生儿子,于1998年的时候,丈母娘捡养了一女婴回来,后来女婴由我们夫妻抚养至今,今年12岁,我们知道这属于私自收养,但女儿很可爱,不舍得放在副利院,我们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我们有子女,网上查《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说1999年4月前的,
有一夫妇无能力抚养的一个孩子经人介绍我的姐姐想要,我先去看了孩子,但是我们也是要孩子心切,看好以后我们双方就签订了协议,由于我写的我的名字,协议当中有写到“我”不准给别人养,但是我是给我姐的,请问我违法吗?
因各种原因要送养孩子,孩子14岁,,给三代旁系的亲戚收养,,,父母健在,没有疾病和家庭困难好送养吗,亲戚那是没有孩子的,,年纪都符合了,,就是送养的话在孩子的话,,是在孩子户口所在地办里还是在收养人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啊,,,
因各种原因要送养孩子,孩子14岁,,给三代旁系的亲戚收养,,,父母健在,没有疾病和家庭困难好送养吗,亲戚那是没有孩子的,,年纪都符合了,,就是送养的话在孩子的话,,是在孩子户口所在地办里还是在收养人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啊,,,
我离婚快一年了,当初因为男方在外边有女人,我有他和小三的录像。因为当初不可抗拒的原因我把孩子协议给了男方,现在男方结婚了,我也看不见孩子,就连孩子生病我也看不见孩子,现在我想把孩子要回来,我去天津市东丽区法院起诉了,法官和厅长都说孩子跟着我要比跟着男方要好,可为什么最后就是不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说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孩子一周十个月,可是孩子双方都想要,孩子一直都是(我)女方抚养,我应该怎么办,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孩子会判给我吗?
因我们一直生活在国外,而我的丈夫是外国户籍的华侨,而我们有一方一检查出没有生育能力。只是年龄我们两人都不到30周岁。而我堂哥的家人跟孩子也生活在国外。除了我的丈夫是外国户籍外,我们都是中国公民。像这样的情况,我们怎样才能收养堂哥的孩子?可否收养呢?
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后孩子归男方抚养,但是两个月后我把孩子带到我家去耍,第二天早上男方发信息给我,说他走了,当我赶到他家时人已经不见了,打他电话又是关机,打电话问他的家人,他的家人说他们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早上七点过走的到现在还没有回来,像这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孩子户口在女方那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男方的,有必要把孩子的户口转移到男方户口上吗···谢谢 孩子跟父亲不是一个地方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