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17岁的女孩子谈恋爱,并且有过性关系,致使他怀孕了, 后来分手了, 她现在就拿怀孕了找我要钱,说要上法院告我威胁我,请问我犯法了么? 他还说在法官面前说我是强奸他,但是我们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
我弟弟还末成年,和同样年龄的女生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导致对方怀孕,现在女方家长要我们拿两万块不拿就让我弟弟没书读,我们该怎么办 双方都未满18周岁 都在读高一。女孩子住院做人流的钱我们都已出了,对方开始也说到此了。可事后十几天了 对方又来要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两万元,一分都不能少。。不然后果自负
就是当时我们两都是自愿的,但是发生关系以后女几天女的就提出要分手,然后四个多月没联系突然就说有了孩子还是我的...然后她妈妈就说要告我 不然就给20万的赔偿,那我该怎么办呢 已经协商过了但是她妈妈就是不肯让步.就是很坚决的样子,现在也没有见过以前的女朋友,可能到时候她就会说自己不是自愿的.
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妹妹今年刚满16岁,现在跟一个22岁的男孩子谈朋友,不过父母不同意。现在他们发生了关系,可能还怀孕了。这算不算法定意义上的强奸?因为他们发生关系的时候我妹妹还未满16周岁。
男的17,女的17,双方在同意自愿之下发生性关系导致怀孕,女的不做人流,男的跟女的分手了,能够成犯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