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偶然上网才得知,原来南海区罗村有部分村委的外嫁女通过维权,已经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权利,虽然维权之路甚为波折与艰辛,但也有部分村委一直未得到解决,而我也是其中的一位。由于我的法律意识不强,因为我们罗村上柏村委的一张公示,声明内容大概是在2010年12月15日前写了结婚证的外嫁女就没能获得相应的土地分红,而我刚好是在2010年11月27日才写的结婚证,户口一直未迁出过,仅差半个月的时间,就无辜地被剥夺了我该有的权利,我至今一分钱也没分到过,村委还强制帮我退股,只是象征性一次性补贴当年的分红4000多元,而我该有的卖地分红就完全没有。现在细想,我是法盲与无知之人,何不趁早为自己维权,争取会自己应有的权利,但由于本人各方面法律意识淡薄与无知,恳请相关法律人士或热心人指点迷律,教导我如何去维权,谢谢。
真心希望得到专业人士与热心之人详细的解答与帮助,或者可留下联系方式,万分感谢。欢迎跟我一样情况的罗村外嫁女联系我,共同寻求帮助,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律师您好, 我去年跟同事合伙干了一个厂子,当时我没有出钱,因为我是属于技术工人,我们签订的合同是属于技术投资,占40%股份。 今年盈利30万,但是公司拒绝分红,理由是要扩大再生产。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有一天我不在这个公司干了,能否将股份变现?或者转让,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分红? 谢谢。
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好“外嫁女”等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问题,为什么是村长说的算,人人不平等,有的人可以得到补偿,有的人分不到补偿,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你好,我是一名外嫁女,04年嫁到了深圳,那时农村迁户城镇要等两年,但两年过去,觉得已经没有所谓了,所以我户籍就一直在娘家,但从04年出嫁后,我就没有享受了村里分红的权利,最近几年村里的发展比较快,分红也比较高,所以我们村里想成立村民股份制,因我是外嫁女,自然也就没有了享受此优惠的权利,我们去找过妇联,但
本人 出嫁后并没将户口迁出,刚好出嫁那年政府说外嫁女可以不迁出并可分红,到了我女儿入户口的时候政策又说第一个子女可以跟母亲,并可分红,于是我女儿入了我们村的户口.我们村是用扣股方式买股的,并已向村委提出扣股申请并已经审批,2010年扣股已经够年数了,2011年可分红,但现在村委又说现在不可以分给我女儿了.我不知到现在
我的劳动合同中有如下条款: 甲方承诺,根据公司效益,乙方可在农历年前参与公司妈咪宝贝项目的团队利润分配,妈咪宝贝团队提取年度项目利润的20%作为年终分红,分配给团队成员,乙方将获妈咪宝贝项目的团队利润根据各成员的贡献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方项目如获得第三方投资,则乙方年终分红自动转为股份,乙方股份比例由
我妻子为西樵爱国村原有村民,需然已经迁出(2004年迁出),但仍然持有该村的股权证,并从2004年至2009年仍享受该村的分红及其他正常待遇,因为2009年至今该村卖地,租地活跃,造成当地村民分红不断上升,改村村委就从2009年开始单方终止与我妻子情况一样的所有人的原有的待遇,并单方提取以2000元的价钱收回这类人的股权证
我们四户人三十年前搬到了邻村,住了几年(那时是邻村的户口),又搬回现在的村,我也是在这条村出生。现在我们的户口所在地同身份证都是现在这条村的,现在住了二十多年了,村里集体分东西没有我们的份,村内事,村长选举等也没叫我们参与,就最近一次村里公路岭地补偿款也没分给我们。在这想请教下,我们现在算是这条村的
佛山南海罗村外嫁女分红事件一直持续了两年多时间没有得到落实,在2010 年12月所有罗北村外嫁女由镇政府统一向司法部门申请《行政处罚书》,到2011年4月向法院提交所有数据并申请强制执行,26日法院正式立案并且生效,5月23 日在村里张贴了法院传票。要求村股份合作社代表到庭。否则实行强制执行。 5月27日,罗北村村
我在两个月前在公司被烫伤,当时因为不懂,也没有到正规医院去看,然后再私人诊所里治疗,事后我想做工伤鉴定,没有三级医院的病历卡是否可以进行工伤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