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大邑县青霞镇分水社区村民,2010年5月,我社区有5个组的土地被商业开发利用,有四个组的分配方案是按照农村确权颁证给予分配完毕(谁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被征用就补偿谁),只有我们组用捆绑式的分配法,当地队长带头,以多数人侵占少数人的权益,将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林地一并平均分配!但是实际上只有部分
我是农村户口,户口现在还在老家村里,当时分地分得1.3亩地,09年结婚但是户口没有迁走,结婚后因户口不在当地,老公村也没给我分地,现在老家要将我的地拿下来,户口还在,村里这样做合法合理吗?
简单情况:村里修路,拆除路边房屋54平方,因各种原因未得到相应赔偿,现在马上村里换届选举,我手里没有相应的证据,村长和书记口头承认,但是实际不愿意出示证明材料是要赔偿的,现在我要证明相关材料需要些什么?这样事情怎么处理比较好?急!!!谢谢
关于杨溪水库移民(1997年)的土地补偿费与未淹没土地的权属问题
你好!我们是杨溪水库移民,自从1997年来,全体移民的土地补偿费被政府统筹使用了,没有分配到个人。我们得到的有:房屋补偿、墓、果木、搬迁费等;安置方面就得到不超过65平米的地基自建房屋(现为居民的),其它的安置生活(最近几年部分移民搞了“城市低保”)和生产也没有解决。请问:移民土地补偿费可以发放到个人吗?
我们属于04下岗零补偿,现在土地开发,所得资金去掉税务之后,所剩款项是全部给工人补偿还是给工人补偿一部分剩余款项上缴地方财政?(2011年开发) 我们零补偿下岗的职工按建工理字【2006】19号文件精神年工龄312补偿标准计算是否合法? 上级单位现在向职工们下发一个征求意见书,所得土地出让金在扣除部分地上物私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