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忙解答: 在9月17日,我(甲方)与买方(乙方)通过中介(丙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明确在甲乙双方身份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从丙方的保证金帐户转给甲方,但现在已经过去10多天了,首付款仍没到帐,这种情况买方(乙方)是否违约?违约时间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下一步我该怎么办?谢谢!
尚在按揭的二手房进行交易若追究买方违约责任是否需要贷款银行出具证明
买方一直没有按合同约定付款。合同有条款规定:“签约后反悔,不愿购买房屋,或以各种理由拖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该房屋成交价10%的违约金。” 可我听说我们如果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到贷款银行开具“该房屋可以买卖”的证明。请问是这样吗?因为办按揭的房屋肯定是抵押在银行的。而我估
律师您好,烦请帮我判定一下我们的居间协议的问题: 我是卖方,在今年4月独家委托某中介卖房后(无协议,仅为口头和事实独家委托),有买家愿意买房。因当时我还未完全做决定,买家先行跟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为买家委托合同),并在居间合同上出售方确认的部分(含签约日期的约定)留白。同时买家留给中介壹万元意向金。第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二手房交易中,按揭部分是由银行转到卖方在银行户头上,那这部分钱款是否有需要叫卖方写收款收据给买方?
买方是属于第一次购房,由于卖方资金周转不灵,在银行申请贷款时,中介为了促使交易,擅自代买方向贷款银行申请一次贷款(正常情况应该是:为保障买方权益,卖方也应在银行申请贷款用于赎楼,在赎楼这段时间,每天支付利息给银行,但是卖方无法支付,在未告知买方可能造成相关影响的情况下,中介机构自行向银行为买方申请特
我是房东,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明年1月30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10月30日款清交房,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明年1月30日交出,和买方也协商不通(我已口头同意将3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买方,买方仍不同意),中介和买方一致认为我违约。
应中介以“为买房人提供房屋出售证明而签定了一份简易的买卖合同,合同上只有交易金额而没其他相互约定,现买方购房贷款应银行问题办不下来,做为卖方本人也没收到买方的预付款,卖房是否可以终止此份合同继续找下一个买家签定买卖合同?如果跟下一买方再次签定合同是否会被视为一房两卖而承担赔偿责任?” 特急~~谢谢~~~
本人经中介介绍看上一套二手房,该房产属于家属院,单位集资房,暂无双证,买方在已知无双证的情况下签定买卖协议并交付一万元定金,现在本人想以其无双证为由不购买该房是否算违约?
作为产权证未下发的二手房交易,我们是买方,本份合同文本是否有不当之处,谢谢
二手房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现住址: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我前一段时间相中了一套二手房产,和对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10万元的订金,并约定2011年7月31日之前把尾款付清并同时更名,房子的价钱是32.8万元但是现在我没有凑够现金,要是不履行合约或者在晚几天付款的话会有什么后果。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急急急。。在线等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