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里面的“交易习惯”让自己准备什么材料胜诉?房屋买卖中介纠纷。
2011年1月我通过中介购买一房,中介合同约定:中介费8000元,代办按揭服务费8000元。代办按揭服务费中介公司让其他公司收取并向我出具收据。2011年7月,中介帮我办理好按揭贷款。但是银行直接从我的银行卡里扣取了3200元。我认为我已向中介交纳了8000元的代办按揭服务费,则银行收取的3200元应该由中介公司返还给我。此理由为合同法里面64,65条对“交易习惯”的说明。我认为中介行业收取了代办按揭服务费以后,则个人是不应该在办理按揭服务上承担任何费用了。也就是说中介应该帮我代交3200元。这个应该是属于中介行业的“交易习惯”。仲裁员会认可这个是“交易习惯”吗? 我应该准备什么材料让自己胜诉?
2010年10月31日,我与房主在中介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到现在2010年11月9日,房主提出房屋不想卖给我们了,但是合同上条款是房主违约要缴纳违约金是定金的2倍,但是现在房主不同意,还拍桌子骂人,我想问问这个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确实着急买房子结婚,我们再也没有时间来的及换别的房子了。我们所有的手续都交到中介,让
我父亲去世后留下一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被母亲变卖,我和姐姐不知道,我们也不同意卖掉房子,买方不同意终止买房合同。请问房屋的买卖合同有效么?依据是什么?
我想咨询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方面的法律问题,谢谢。我在8月初在商洛购买了一套房子,是在开发商的销售中心。选择的是首付百分之30,以后按月供知道还完其余的百分之70。可是过了这三个月了销售中心打来电话说我的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原因是工资收入太低。先说明我买的房子总款共计37.5万,首付百分之30是11.5万.其余26万应该就
我家房屋没有什么证于3年前卖给了别人,签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这个协议有效吗 ?现在房子遇拆迁跟当时卖的价格悬殊很大,我现在想收回房子,可以吗?应该怎么做?
1。买方是否承担付款举证责任。2。买方违背协议约定一次性付款,提出所谓长达近十个月分别五次现金交给卖方人,竟拿不出一次付款凭证,如何认定其法律作用。3。买方所谓现金付款只有证人(且证人说不清准确数额,其中还有其亲弟弟一人作证)无卖方收款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4。此种做法是否构成违约。
昨天(2010年11月20日),我的儿子在我们全家所有成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没有第三方(中介人、证明人)在的情况下,与乙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住房变卖,请问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这套房子是我们老俩口赠予儿子的,但是这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 其次,我们老两口非常不愿意卖
父亲已去世,留下拆迁房一套80平方米,共有2个儿子和4个女儿,在其他子女不知情的情况下,小儿子把房子转卖给别人,过户时强行要其他子女签名,在调解无效下,买方把其他子女告上了法庭,现在其他子女要求分割财产可以吗?还有这个买卖合同有效吗? 你们说的这个合同无效,问题是我们宁波地区的法院判这个合同有效,现在法院
我房是镇上的二手房,去年买的,镇上很多房子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房产证,所以我买的房也是没有房产证的那种,我想问,当时我签合同时写的是房屋尾款在拿到合同后在交付,期限是一年,在明年2月就到期了,我要是没有拿到房产证我是不是可以不付尾款,房屋同时也属我了,谢谢您,麻烦你解答一下,如果不行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