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5条对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作出了明确规定,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以下有两个例题不明白。
〔例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方先交货,乙方在收货后10日内付款。交货日期届满,甲拒绝交货。乙方诉至法院,主张合同成立生效,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以下哪些事实由乙方承担证明责任?( )
A.双方之间存在这个买卖合同
B.签订该合同时甲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C.甲方主张自己签订合同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D.甲方没有交货
[答案]A。
[例2]上例中,甲方应诉后主张合同已经经双方协议变更,由乙方先付款,甲方收款后10日内交货,自己现在没有交货义务。以下哪些事实由乙方承担证明责任?( )
A.合同已经变更的事实
B.在甲方主张的合同变更后,双方又达成协议,解除那个变更协议,双方继续执行原合同
C.签订原合同时没有欺诈、胁迫情形
D.乙方已经付款的事实
[答案]B、D。
【我的疑问】
1、对[例1] 既然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B答案不选?难道B不是合同生效的事实吗?
2、[例2]C答案问什么不选?C也应该是合同生效的事实吧?
3、请高手把两个题的其他答案也帮着逐一分析一下吧。总之我对本题总体把握都不是很好。谢谢了。
例1】B答案实际问题的焦点在于“合同订立与生效的事实”是指什么?A答案无疑是订立的事实。 订立合同要生效行为人也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才行,既然这是与合同生效有关的事实,主张者-乙又主张合同成立生效,他为什么不用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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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好意思打扰您了,首先很感谢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我想咨询以下这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回复,谢谢!问题如下: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装修合同,主体是以个人名义来签的,即非装修公司。现已装修完工,但是竣工时间已超过合同签订的时间,且合同较简单,无任何具体细则的约定,双方都未对就装修项目进行验收,现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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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买方签订了卖房合同,根据合同内容买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时付款,但买方未按时付款,已经超过合同内规定时间两年了,请咨询合同是否还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