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个体超市经营者,几天前,工商局来检查,查到十几个面包是过期的,当时没收了面包,列了清单,让我签了字。这几天让我过去一趟,我的朋友说会处罚的很重,可能到罚款万元左右,我很担心,请问依法如何处罚是正当的?我应如何面对能比较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我开了个小超市,今天工商局的来检查,查到了一桶统一方便面,是过期了的,那是我一时疏忽,没有下架,并不是故意的,接着就把我营业执照拿走了,还留了个电话给我,说明天去工商局处理这事,后来我打电话去问他,他说要2000元以上的罚款,请问这合法吗?
我给孩子买的贝茵美的奶伴侣过期了5天了。孩子吃了我很担心。商家送我的赠品也是过期的。我现在应该怎么和他们商谈,谢谢您帮忙给个建议
南杂、百货等零售店销售无QS安全生产等一切食品商标被工商局查处应给予怎么样的处理?
2011年四月中旬我家(批发部)被工商局突击检查到无食品安全标志商品少许,价值在10-20元之间,处理结果为,收缴没收此食品,次日工商局打电话给我家叫我妈去工商局开会,开会内容大概就是说罚款,罚款金额在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请问这样的处罚是否合理?
我开了一个商店近日在工商到店里查到一些过期食品价值一元五角。后进行立案调查,隔日,到侯工商所询问,称能要罚几千元,最少两千。 我想问的是:像这种事是不是就一定要罚这么多? 能不能运用产品质量法,不用食品安全法? 我不交罚款会不会扣押我店里的其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