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经常不工作,游手好闲,私自向他人借钱,挪用买房前款,经常撒谎,妻子要求离婚,他不同意,要想双方协议一下,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夫妻在居住新房前,有协议.这个房子的产权名字立的是妻子的。协议内容:夫妻现居住的房屋,由其女方的姐姐购买,房产上的名字虽然是妻子的名字,但本房屋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有居住的权力,不得对房屋进行处置,抵押;如果将来夫妻不在一起生活了,本房屋归妻子的姐姐所有;如果妻子先行离开人世,其丈夫可以一人,在此生活到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怎么样才能有法律效力?比如说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怎么样才能有法律效力?比如说,需不需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或者是其它什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