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02年与公司签订共计12年的合同,合同至2014年4月31日到期,公司在此时间需搬迁,我不愿意去.公司如何解决?
在公司工作3年,做销售经理,每年业务量稳步增长,合同今年10月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说不续签,并且赔偿3个月的工资,合理吗? 问理由说是:我的业绩没有翻倍。 关键以前公司也没有这个要求,这个也不再我的JD和销售目标里, 请问这种情况最多可以赔偿几个月? 本人工资已经超出上海平均工资
合同2016.8.1日到期。公司在2015.11.9日突然提出要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争取最多多少补偿
合同是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现在本人进公司差2个多月才一年,部门因经营不善而解散,公司以无合适职位为由劝我离职,并承诺补给一个月工资,请问公司这么做是否合法?另外因是月底26号,人事说下个月的社保已经被交过了,如果我离职时他们让我补交公司交的那份保险,请问我是否应该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