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员工提出要用法定假日的加班时间以1比3的比例来调休,如清明节上班一天,4.6,4.7,4.8休息,这样的做法是可以的么?会有什么问题么?
除法定节日当天的假期,公司是否可以不支付200%的工资,以调休代替? 调休时间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规定?
就是6月6日为法定的端午节,本来我是一周休2天(周6和周2休息),其他5天都上班,也就是说我本来周日是要上班的。但是,公司让我周日休息了,而法定假日的周一继续上班,我说那周一应该算假日加班哦,公司说不算,公司说我周日休了所以周一算正常上班。 我始终觉得不对,要是每个公司都这么换,比如把年初一到初3都用
在一个体户店里当营业员,在中秋节国家法定假日,还要上班,是否需要支付300%加班费 补充:但是,是个体户营业员,也都没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这法律条款就没用?
我是一个体户店的营业员,中秋节法定假日,还要上班,是否老板要给予加班费,是否是个体户就可以不予支付,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可以不用给予,如果不给是否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要回,我很需要答案,我才18岁希望拿到我应有的工资,请帮帮我给我个详细的回答
用人单位占用个人法定假日和正常的每周一天休息不说还明晃晃称之为串班
您好,我现在工作于一家有200多个员工的私营企业,每周日正常休息一天,中秋节正常是有一天法定假日,十一正常是有三天法定假日的,可是每次要到节日之前,单位会告知,正常休息串到中秋休一天,这样就相当于法定假日没有了,十一假期也是告知十月1号休息两天,在这之前的一个周日休息串到十一休息,也就相当于法定假日就一
1、我们合同里没有法定假日上班支付300%的工资这一条 2、我们是早教中心,本来就要周六日上班,现在老板以十月1.2号是周末,本来就要上班为理由,不支付我300%的工资,也不调休 3、如果调休了 是不是可以不支付300%的工资了? 麻烦律师一一解答,不胜感激
我们公司从今年的7月1日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星期六、日休息。昨天则出通知从10月1日开始改为6天工作制,每天工作6.67小时,星期六休息。 我想问一下,9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从26号-30号我们上足了5天40个工作小时,但由于这个跨月的星期六、日遇到了“十.一”法定假期和调整工作时间这个结上,公司只把星期六作为